国办发文要求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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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文要求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报道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其中提出,要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专家指出,此举将为民营企业提供稳定的市场预期。
《若干措施》提出13项针对性政策举措,具体涉及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国家审批(核准)的重点领域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运营规模较小、具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领域建设,支持民企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坚决取消招标投标领域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的不合理要求;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运行、油气管网设施使用、运力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满足民营企业合理信贷需求;持续落实好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支持民间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万喆认为,《若干措施》是一揽子的综合施策,构建了一个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框架体系,涵盖了从准入开放、环境优化,到要素保障全链条,体现了我国推动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的决心。一方面,扩大市场准入,破除隐性壁垒。如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项目,从程序上确保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打通关键堵点,优化投资环境。如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运行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消除基础设施领域的垄断性障碍,降低民营企业运营成本。此外,强化要素保障,增强投资信心。如政府采购政策倾斜将为民营企业提供稳定的市场预期。“《若干措施》不仅是对体系的完善,还是对体制改革的深化。在准入机制上,从‘允许’到‘鼓励’,从原则到具体。在公平竞争环境构建上,从负面清单到正面保障。在融资支持体系上,从增量的融资到存量的盘活。”万喆表示,综合来看,这些政策措施会对我国的投资格局、经济结构、民营经济的发展起到深远的影响,在提升创新能力,优化产业结构,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都将发挥重要作用,将有效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要求,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按规定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预留份额。鼓励采购单位将对民营企业的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合同金额的30%以上。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财政部要求将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各地严格按照这一比例要求预留份额,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提供了大量政府采购订单。按照《若干措施》的要求,下一步,一些有条件的地方可能进一步提高预留份额的比例,这将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带来更大的市场“蛋糕”。此外,目前不少地方探索缩短政府采购项目预付款支付周期,鼓励提高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不少采购项目的预付款已经能基本覆盖项目初期投入,让中标供应商不必“垫资开工”“借钱生产”。《若干措施》明确,要提高对民营企业的合同预付款比例,此举将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效率,有效缓解民营企业的现金流压力,保障其资金运转,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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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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