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供应商涉诉,采购何去何从
单一来源供应商涉诉,采购何去何从
■ 黄小洁
在单一来源采购的实践中,采购人可能会遇到这样一道难题:经过专业论证的唯一供应商,却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夕发现其卷入诉讼,成为法院的被执行人。此时,项目是进还是退?继续合作怕“踩雷”,履约风险和资金安全难以保障;掉头更换,又恐项目延误,甚至找不到替代方案。这不仅是程序上的两难,更是对每一位采购人专业智慧和责任担当的考验。
面对潜在风险,多数从业者下意识地选择了“踩刹车”,建议更换采购方案或暂缓项目。这充分说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确保公共资金安全和项目稳定,是大家心中的第一选择。但采购项目负责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作为执行的“第一道防线”,更倾向于“避险”,他们是选择“更换方案”的主力,优先选择程序最简、风险最低的路径,避免陷入后续履约风险。法律、审计等专业人士则表示要严格把握法律边界,既要警示风险,又不能无故限制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决策路径或有不同,但必须严格区分“被执行人”与“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是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的当事人,将其排除在外已是行业铁律。但对于仅为“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应简单粗暴地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而需结合涉案金额、案件性质、财务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审慎地研判。这不仅是对供应商合法权益的尊重,更是行业整体法治水平与专业自信日益成熟的体现。
决策者选择直面风险的应对策略,主要有这几种。一是评估供应商的履约能力与财务健康状况,供应商最终能否把事办成、把货供好,才是硬道理。二是重新审视项目唯一性,展开更全面的市场调研,从源头解决问题。三是通过调整付款方式、增加履约保证金、要求对方出具承诺函等具体条款,将风险预判转化为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采购人披上“铠甲”。
笔者认为,面对上述情况,采购人应严守法律红线,对“失信被执行人”坚决说不。对“被执行人”,务必深入尽调,穿透表象看实质,综合评估其对履约能力的真实影响。善用合同工具,将风险预判转化为合同条款,让合同成为管理风险的有力武器。当单一来源的路径出现障碍时,不妨退后一步,重新审视采购项目的核心需求,或许“柳暗花明又一村”。
(作者单位: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点击排行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