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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务出行用车服务框架协议本月起执行

栏目: 汽车,电子报 时间:2025-09-12 09:44:2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宁波公务出行用车服务框架协议本月起执行

本报讯 浙江省宁波市市级公务出行用车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自9月1日起执行,该项目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执行期限至2027年8月31日,目前已有40家企业入围。

该项目包括4个采购标的,其中,含驾驶服务的9座及以下车辆租赁服务要求最高限制单价优惠率≥5%,含驾驶服务的9座及以下新能源车辆租赁服务要求最高限制单价优惠率≥4%,9座以上包车服务要求最高限制单价优惠率≥5%,9座以上新能源车包车服务要求最高限制单价优惠率≥4%。项目服务对象包括宁波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及各区(县、市)的相关单位。

根据项目征集文件的规定,单笔采购金额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采购单位通过政采云平台框架协议实行采购。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由采购单位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采购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任一标项的入围供应商向其采购公务出行用车服务。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是采购单位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采购单位应当积极落实国家和省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扶持政策,优先选择符合绿色低碳等要求的入围供应商。网上采购系统中设置相应考核指标,接受采购单位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单位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乐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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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469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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