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严查“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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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严查“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本报讯 记者付娟报道 近日,贵州省财政厅等三部门联合印发方案,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同步推进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瞄准四大类问题。在采购人行为方面,严查设置差别歧视条款,具体包括对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设置阻碍、限定供应商行业或企业规模以排斥中小企业、指定特定供应商或产品等7类情形。针对代理机构,重点整治乱收费问题,涵盖违规收取或逾期退还保证金、违规收取代理服务费及其他无法律依据的费用等。对供应商,则聚焦虚假认证证书、业绩证明、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提供虚假材料行为和投标文件异常一致、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围标串标行为。同时,还将检查代理机构的名录登记、专职人员管理、项目执行等情况。
方案明确,此次专项整治抽取285家作为检查对象,其中涵盖“一年一查”“三年一查”“新登记”及“重点检查”“五年一查”各个类别的代理机构,主要检查其2024年度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每家机构抽查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个。
根据方案要求,工作安排分6个阶段推进:7月15日前为自查阶段,代理机构需报送项目清单及自查报告;7月16日至8月15日进行书面审查;8月16日至9月15日开展现场检查;9月16日至10月15日实施延伸核查;10月16日至11月30日进行处理处罚,公开结果并曝光典型案例;12月31日前完成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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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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