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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实施记分管理代理机构

栏目: 代理·咨询,电子报 时间:2025-07-28 21:12:4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业内动态】

江苏宿迁实施记分管理代理机构

本报讯 记者马金眈报道 日前,江苏省宿迁市财政局印发《宿迁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以负面清单为核心的记分管理制度,全面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细则》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细则》共有5章,分别是总则、从业管理、记分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针对代理机构执业过程中常见问题,形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面清单,按照行为情节轻重,分档进行记分管理。《细则》设置了64个记分情形,按照行为轻重情形分别对应3分、6分、15分、20分四档。记分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总分20分。周期内累计记满20分的,代理机构将被责令整改3个月(再次、三次及以上记满20分的延长至6个月或1年),整改期内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负面记分清单将结合实际动态调整。对于重复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次数累计记分。

《细则》规定,代理机构执业情况(含记分情况)将定期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采购人应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执业情况,从代理机构名录中自主选择代理机构。采购人委托整改期内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需事先向同级财政部门作出书面说明。

据了解,截至2025年7月,在宿迁市登记执业的的代理机构共有275家。代理机构在数量迅速增加的同时,也出现一些问题,如部分代理机构存在依法采购意识淡薄;专业能力不足影响政府采购效率和财政资金绩效;政府采购领域投诉频发、纠纷不断。为解决上述问题,宿迁市财政局制定本《细则》。下一步,宿迁市财政局将严格落实《细则》要求,确保负面记分清单制度落地见效。同时,继续加强对代理机构的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为宿迁市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采购质效提供坚实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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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456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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