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违法将取消政府采购资格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专题】
处罚被记入“诚信档案”---
当事人违法将取消政府采购资格
本报讯 记者贾璐报道 违规违法的社会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或将永久被取消在深圳参加政采活动的资格。
刚刚修订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社会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政府采购参加人如果违规情节特别严重,就将无法再参加该市的政府采购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条例》增加了对供应商违规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如《政府采购法》对供应商违规违法的罚款力度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条例》则将罚款增加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条例》还将社会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与“诚信档案”挂钩。在主管部门对违规违法行为做出通报批评后,将记入不同政府采购参加人各自的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代理资格,也将记入不同政府采购参加人各自的诚信档案。
此外,《条例》扩大了政府采购参加人的法律责任范围。以采购人为例,规避集中采购或者公开招标的、超标准采购或者在政府采购计划以外实施采购的、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等情况都将构成违规。
责任编辑:
点击排行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