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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集采机构职能市场化

栏目: 深水区 时间:2014-02-21 10:51:1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记者  周黎洁

11月10日上午10点43分,“嘀嘀”两声轻响,记者的QQ上一个头像在闪动。点击后弹出的对话窗口里写着:“你好,昨天我们开了全市采购办主任会议。集中采购机构职能市场化在我市已全面完成”。给记者传递这个消息的人是江西省抚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涂志坚。

记者随即拨通了涂志坚的电话。电话那头,涂志坚的语气略带兴奋:“我们从10月份开始,就已经全面实现集采机构职能市场化了。”可能是感觉到记者没有立即作出反应,涂志坚补充道:“这是我们8月下发的《关于实行政府采购机构职能市场化的意见》中明确要求的时间截止点。”

“您所说的全面实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职能市场化是什么概念?”记者问。“就是全市12个县区所有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实施,采购办只履行监管职责,不能涉及具体采购业务。”涂志坚说。

“抚州市比江西省的要求提前了差不多一年?”记者有些疑惑。今年5月21日,江西省财政厅、监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实行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职能市场化的意见》(赣财购[2010]15号),要求各设区市在2010年12月31日前、县(市、区)在2011年6月30日前撤销政府部门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做到政府采购管采的彻底分离。如果抚州的情况真如涂志坚所说的那样,那该市对赣财购[2010]15号文的执行速度确实有些出人意料。这其中难道有什么特殊的原因?

“逼出来的市场化”

“对,比省里要求的时间提前了不少。但和我们原计划相比,推迟了2个月。”据涂志坚介绍,如果不是唱凯堤决堤的灾害发生,他们一定能按原计划在8月底前完成这项工作。“早在今年3月份我们召开全市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时,就已经统一了全市集采机构职能市场化的思想,并做好了各方面的准备。市本级采购中心在2009年9月就完成了市场化工作。对抚州市来说,赣财购[2010]15号文更多的是起到加速器的作用。”涂志坚说。

这样看来,抚州市的集采机构职能市场化走在了赣财购[2010]15号文之前。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面对记者的提问,抚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刘金跃感叹:“这是被逼出来的。”在随后的采访中, 刘金跃将时间追溯到了2008年8月发生的一次“巨变”。

抚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变迁经历了3个重要阶段,并最终在此次市场化中成为历史。按刘金跃的说法,抚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职能早在2009年7月就面临终结。

在2008年9月之前,抚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是财政局内部的一个业务处室,管采不分,行使集中采购和监督管理双重职能。2008年8月,财政局成立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与采购中心合署办公,人员编制没有增加,除询价采购外的其他所有项目均委托中介机构操作。刘金跃认为,抚州市集采机构职能进入市场化运作应该从这个时候算起。当时,财政局及市政府有关部门一直在研究政府采购中心的去向问题。直到2009年9月,市政府才最终下发文件将政府采购中心划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备编制3人。不过作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一个业务处室,政府采购中心从来不曾运行过。而就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新增的政府集采业务招聘人员、计划实施培训之时,赣财购[2010]15号文下发了,于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消了该业务处室。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成立,使得抚州市财政局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能增强,集采机构的职能削弱。“从管理体制建设的角度来讲,我们的初衷是要实现管采分离,财政局集运动员和裁判员于一身的角色定位不符合法律规定。”刘金跃说。然而在2008年9月,“除询价采购外其他所有项目均委托中介机构操作”的体验让抚州市财政局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轻松”。

在政府采购中心划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之后但又未开始运行之前,市财政局为了彻底实现监管部门只履行监管职责不涉及具体采购业务的目标,将询价采购也委托给了中介机构操作。“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深感政府集中采购采取市场化运作带来的好处,于是坚定了全市市场化的方向和决心。”刘金跃说。

涂志坚是在2009年3月调任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的。对于这之前的情况他提得很少。抚州市财政局当时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成立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为什么一年以后才将政府采购中心划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涂志坚只强调了2点原因:一是招标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是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很难把操作工作干好,不如让擅长的机构和人员来干。二是政府采购中心和监督管理部门的关系不易理顺,监管工作不好开展。他认为,集采机构职能市场化更符合管采分离的要求,更有利于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开展,也更有利于保护干部。

刘金跃为什么感叹这是“逼出来的市场化”?“你说采购中心归哪个部门合适?”刘金跃反问记者,“归哪个部门都是公职人员做采购,都不合适。不好管,也没法管好,也保护不了人。”

从上述过程可以看出,在抚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职能市场化中,回避了一个敏感且棘手的问题——人员安置问题。由于2008年9月财政局成立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时,将原采购中心的人员全部转为采购办的人,而2009年9月政府采购中心划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时,只是职能的划归不涉及人员调配,因此他们的市场化中没有人员安置的问题。

专心致志做好监管

刘金跃认为,抚州市非常平稳、顺利地实现了全市集采机构职能市场化。11月9日召开的全市政府采购办主任会议,召集了12个县区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负责人、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人参加,会议的核心议题是讨论如何解决集采机构职能市场化后面临的具体问题。“核心问题有2个,一个是区县没有中介机构的,怎么办?另一个问题是零星采购谁来做?最后,会议都给出了妥善的解决方法,接下来会形成文件发到全市。”刘金跃说。

抚州市12个县区原来共存在3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制:一是监督管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合二为一,既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又履行集中采购职能。二是监督管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在同一管理部门内部实行分设。三是监督管理机构设立在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设立在政府其他部门。“实行新的管、采体制后,原有的机构和人员都做了妥善处理和安排。”刘金跃说。

抚州市目前共有7家社会中介机构,全部为乙级资质。针对一些县区没有中介机构的问题,会议要求市本级的7家社会中介机构到各个区县设立办事处,配人员租场地,承担当地的政府采购业务。针对零星采购谁来采的问题,会议提出了2个方案供选择,方案一是财政能安排资金的县区,由财政每年安排1~2万元给社会中介机构,作为其承担询价采购任务的补偿;方案二是财政不能安排资金的区县,由中标供应商向社会中介机构支付成本性费用。

之所以以询价采购方式来划分业务,是因为在当地询价采购几乎等同于零星采购。从2008年8月开始,抚州市便不再下发集采目录,而以采购金额大小划分为大额采购或零星采购,零星采购一般采用询价采购的方式进行。

据涂志坚介绍,抚州市本级的询价采购由7家社会中介机构以月为单位轮流操作,无偿服务。“即使是无偿服务,7家中介机构还是争相要做询价采购业务。”涂志坚说。

据了解,几年来,抚州市社会中介机构的数量从3家到5家再到7家,不断增加。每1个进入抚州市政府采购市场的社会中介机构都要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申请、备案。每年5月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会对中介机构进行年检,并公布合格名单。合格者可以继续在抚州市代理政府采购项目。如果一年内有2次有效投诉将被取消在抚州市内的代理执业资格。“财政部61号令刚刚下发,我们要结合部长令研究新的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刘金跃说,“目前我们在省里的规章制度下深化了2条,一是要求区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至少配备3名工作人员,二是要求划拨固定的业务经费。”刘金跃解释道,这么安排是为了让监管部门专心致志做好监管工作,放开手脚,大胆监管,“我在会上告诉他们,供应商的饭一口都不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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