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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集采机构考核全面展开

栏目: 地方动态 时间:2014-02-21 10:56:2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浙江集采机构考核全面展开

----首将部门集中采购纳入考核范围。考核内容涵盖机构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业务建设、采购绩效、社会评价等5方面

本报讯 记者 赵辉 报道 日前,浙江省财政厅出台《2010-2011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拉开了2012年全省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的帷幕,这是浙江省继2009年之后的第二次全省集中采购机构定期考核,并首次将部门集中采购纳入考核范围。

据记者了解,此次考核《方案》在总结第一次全省集采机构考核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浙江省集中采购管理的现状和发展的趋势,在考核形式和内容上均作了较大调整。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考核内容上,分成机构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业务建设、采购绩效、社会评价等既有机联系又相对独立的5个方面,其中前4项内容由考核部门派出的考核小组进行量化评分,最后一项由被考核单位同级监管部门及相关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等评价打分。该负责人表示,通过将原来的100分制改为500分制,把分层次成系统的制度体系建设情况、2009年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业务操作中易发多发的问题、采购精品案例、政府采购效率指标等纳入考核内容,使各项指标设置较之前考核内容更加全面、细致和完善,更加突出业务考核,更加注重对采购效率、质量和结果等方面的考核和评价,回应采购各方和社会对集中采购工作的关切。

据悉,整个考核工作分为5个阶段。在单位自查自评及社会评价考核阶段中,《方案》要求考核机构在现场考核前,应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和当地主流媒体上发布考核公告,广泛征集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对被考核机构的评价和意见,尤其注意收集对集中采购的效率、质量、服务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评价意见,同时科学设置社会评价表,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采取随机抽查采购项目的方式,使社会评价工作更加客观、公正。浙江省财政厅计划在今年7月25日前完成现场考核和抽查复核工作,随后进行反馈整改和总结表彰。

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2012年全省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希望在总结之前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和完善,使考核方案更加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既能体现当前集中采购工作的现状,也能指导目前的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运行。同时通过考核评比,及时总结各地集中采购机构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查找集中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使浙江省集中采购机构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能够得到切实提升,促进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

(有关考核方案变化详见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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