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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22项指标监督评价政采代理机构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5-06-23 20:30:3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采购动态

内蒙古包头22项指标监督评价政采代理机构

本报讯 自6月10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财政局开始执行《包头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方案(2025年版)》,旨在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优化政采营商环境。

据了解,自代理机构资格管理审批制改为登记制以后,财政部门不再对代理机构网上登记信息和纸质登记信息进行事前审核,有效激活了政府采购代理市场,代理机构数量出现井喷式增长,市场竞争加剧。由于执业能力良莠不齐,部分代理机构存在法律意识淡薄、违规操作、同质化恶性竞争、质疑投诉增多等问题,行业乱象不断。因此,包头市财政局积极创新,先行先试,制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方案和指标体系,加强对政采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代理机构监管,促进政采代理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据了解,包头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是以指标评价方式开展,由代理专业度、政策执行力、正向激励、反向激励4部分组成,共22项指标。评价从基本指标和补充指标两方面入手,既检查政采代理机构的代理能力和执业水平,也激励政采代理机构做专做精、做大做强。评价适用于参与包头市政府采购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评价指标体系涵盖诚信经营、业务能力、服务质量等多个维度,通过评价可以让政采代理机构对自身情况有更清晰深刻的认知。政采代理机构可依据评价结果将自身优势得到充分发挥,提升自身的竞争实力,及时补齐短板,有针对性地改进弱势,避免盲目发展。

监督评价结果将会通过包头市财政局官网向全社会公开,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和各界的监督力量,将社会监督与政府监督相融合,拓宽监督管理的有效渠道。广大采购人可参照监督评价结果,根据采购实际需求,依据指标体系的量化和定性标准,考虑项目特点,科学合理、择优自主选择代理机构,降低违规操作风险,提升整体采购效率。

包头市财政局通过设置指标体系,对政采代理机构开展监督评价,将持续激励政采代理机构积极提升专业能力,改善服务质量,推动政采社会代理机构良性竞争,促进政采代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庞羽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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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446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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