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加码规范工程类采购活动
青岛加码规范工程类采购活动
本报讯 日前,山东省青岛市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明确法律法规适用、采购程序执行、采购政策落实等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采购活动。
自2024年7月起,青岛市组织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的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对2021年以来依法不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扰乱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排斥或限制公平竞争、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交易服务不规范等问题。此次《通知》着重规范检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补足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管理方面的短板弱项,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近年来,青岛市先后印发一系列制度文件,从政策要求、实务操作等方面,不断加强对各方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指导和规范。但是,针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未专门制定过政策文件,尤其是在当前我国处于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两法并存的情况下,实践中部分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方式选择、政策落实等具体要求掌握不够系统、准确。此次《通知》明确,进一步健全青岛市政府采购制度体系,补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的制度文件,为各方主体组织或参与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的采购活动提供规范指引。
《通知》结合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采购方式选择、信息公开、程序执行、政策落实等方面问题,进一步提出具体要求,推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开展采购活动。
《通知》明确,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采购项目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两类项目:一是政府采购工程类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二是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等项目。
《通知》强调,要严把采购预算、采购意向、采购需求、采购计划、采购方式、项目采购、采购合同、采购验收和采购支付等“九个”关口,推动采购程序规范高效。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采购项目,要依法、规范执行全流程政府采购操作要求。同时,要落实“三项”政策,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一是落实支持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政策;二是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三是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为强化采购监督管理,充分发挥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的“三方”作用,要各司其责,切实强化项目管理。采购人要夯实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管理,确保采购活动规范有序。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业务指导和内部检查,切实提升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整体质效。财政部门要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不断提升监管水平,持续规范政府采购活动。
(杨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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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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