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大市场背景下政府采购专家评审机制亟须改革
【政采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全国统一大市场背景下政府采购专家评审机制亟须改革
■ 蔡国亮
政府采购市场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而政府采购专家评审机制是整个政府采购业务体系中的关键环节,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笔者认为,现行政府采购专家评审机制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发展方向并不一致,值得深入研讨。
政府采购专家评审管理运行机制概况
众所周知,政府采购专家评审机制关系到项目的评审质量、项目建设成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以及市场竞争的公平与否。因此,专家评审业务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是政府采购各参与方的关切点。
在笔者看来,政府采购评审机制的建立,离不开评审专家的支持和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多年来,我国政府采购形成了评审专家入库审核、抽取使用、规则培训、监督管理、动态更新等一系列专家管理机制,促进了政府采购事业发展,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然而,由于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处于第三方裁判的地位,在评标过程中所暴露出的各种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平竞争,阻碍了政府采购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和发展。
现行评审专家运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一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和政府采购领域都有自己的专家管理法规,专家管理规范标准不一致,导致在执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问题。二是在政府采购领域,评审专家管理制度既有国家层面的法律和部门规章,也有地方性法规,但仍存在一些模糊地带。比如,当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时,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当“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里”时怎么办?三是远程异地评标管理法规有待规范。近年来,远程异地评标可谓如火如荼,成为推动政府采购领域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内容。随之出现的新专家评审方式,却缺少完善的管理法规对其加以规范。
——专家素质参差不齐。实践中,有些评审专家的评标结果与项目招标需求并不相符。究其原因,除了招标文件编制不完善外,评审专家专业素质参差不齐也是问题。一是专家入库标准难以统一。当前,我国各地政府采购专家入库标准不尽一致,对“同等专业水平”的把握各异。而政府采购品目中有不少专业尚未纳入职称评审序列,不能统一按照“职称”的标准来遴选专家,难免会出现专家入库标准的偏差。二是专家个人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差异较大。实践中,部分专家在参加项目评审后发现所评项目与自己的专业领域并不一致,但不想“伤面子”或者不想损失评审费,便选择不主动退出项目评审,而是以“滥竽充数”的方式继续评标,严重影响了项目评标效果。
——不同行业专业人才数量失衡。由于各区域专业人才分布不均匀,一些行业出现了政府采购项目较多,但入库专家人数较少的情况。从实际情况看,专家库中建筑工程类、电子信息类、会计类、法律类、经济类等专业人才相对较多,专家质量水平较高,完全能满足评审需求。而高、精、尖产业技术类和一些偏门冷门业务的专业人才较少,难以满足评审需要。还有一些技术要求低或准入门槛低的行业,没有高级、中级人才职称考评,这类项目同样缺少评审专家,如保险、汽车维修服务、酒店服务、保安服务等。
——部分专家纪律和规则意识淡薄。评审专家由于拥有独立评审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处于较为特殊的地位。有的评审专家不接受规定约束,甚至公然违反评标纪律。比如,迟到后请假、携带多部手机进入评标现场、在厕所与外界通话、肆意发表倾向性意见、不执行回避制度、评审打分畸高畸低、故意拖延评标时间等。更有甚者不服从现场管理,在评标现场与管理人员或其他专家争吵,严重扰乱了评审秩序。由于部分评审专家不守纪律,未按照评审规则进行评审,导致了质疑和投诉量增加。
——一些专家不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推进中小企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领域出台了不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但部分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由于对当地企业的经营情况较为熟悉,或者出于某种考虑,往往给当地投标人评高分使其中标,而外地投标人中标率则很低。
——少数专家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一些评审专家利用手中的评审权肆意寻租捞钱。比如,利用社交平台,在长期积累形成的专家群中使用密语接头,再私下勾兑。可以说,专家利用评标定标权寻租谋利的案例,在近年来的公开报道中屡见不鲜,需要严肃查处。
评审专家管理改革对策探讨
政府采购市场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依赖于良好的专家评审制度和优质的评审专家队伍。对比当前政府采购专家评审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和国家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政策的内在要求,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对现行政府采购专家评审机制进行改革。
——加强纪律和思想教育,提高评审专家对全国统一大市场战略的认识。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统筹推进国内经济大循环,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步骤。政府采购市场作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为建设规范高效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作出示范。
笔者认为,政府采购市场能否成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模范,关键看政府采购专家评审机制和评审专家发挥了何种作用。好的专家评审机制,能够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而不好的专家评审机制和专业素质低的专家所发挥的作用却恰恰相反,只会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浪费财政资金。
换言之,专家的违法行为,会促使供应商改变竞争方向,不再努力研究如何提高生产技术、优化工艺、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来获取市场竞争优势,转而集中精力在项目招投标环节,想方设法拉拢评审专家,使劣质产品和服务中标,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因此,必须对评审专家加强教育整治,促使其不断提高思想境界,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平公正。
——强化市场发展导向,不断完善政府采购专家评审管理法规。在当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势下,政府采购市场必将突破地区和行业障碍。与此同时,政府采购市场管理法规包括专家评审管理法规也应进一步配套调整。评审专家除了在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方面要发挥作用,在政府重大项目建设的咨询方面也应有所作为。
此外,就现行的专家评审管理制度来看,还需进一步细化。比如,在专家评标讨论方面,为防止评审专家在讨论过程中“夹带私货”,有必要对现场讨论进行严格细致的规定。在专家纪律执行方面,若评审专家不遵守或防碍现场评审秩序,只是将该行为记录下来,并报其主管部门处理,显得较为“软弱”和“滞后”,不能维持评审现场的严肃性。笔者认为,在提醒无效的情况下,应当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来维持评审现场秩序。
——采取有效措施,促使专家库建设管理与统一大市场建设相适应。在全国范围选聘专家,打破专家的区域性限制。建立科学的评审专业品目体系,选择专业优质的专家入库。评审专业品目体系应在财政部发布的预算项目专业品目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整合而成。笔者认为,评审品目体系越科学,专家入库标准就把握得越好,专家质量就越高,专业匹配也就越精准。
要满足政府采购统一大市场的需要,评审专家库的专业品目越齐全越好,评审专家数量越充足越好。因此,还要扩大评审专家库的容量,优化专家数量结构。制定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交易规则和专家评审管理制度,由富有专业精神和职业操守的专家评标。
——多维度创新思路,建立对专家评审的全过程多层次监管体系。严格专家入库审核,加强在库专家的动态管理,随时将不合格的专家清除出库。加强专家评审现场管理,严肃评标纪律,对政府采购参加人的不合法行为随时迅速处理。加强专家评审质量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加快建立专家履职评价制度,推进相关方履职互评,形成管理闭环。畅通专家违规举报渠道,引入社会和市场监督机制,及时严肃查办案件。协同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开展多部门联合调查执法。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设统一的评审专家库。利用信息技术,建设几个专业化程度较高、人数较多的专家库,充分发挥大型专家库的技术和资源优势,降低评审专家被“小圈子化”的可能性。按照统一的标准,建设专业程度高、管理功能大的专家库管理系统。推动各地区建设高水平电子评标系统,并与全国统一专家库对接。强化专家库监管功能,实现对专家库和专家行为的高效监管。
——积极优化远程异地评标体系,促进全国政府采购统一大市场的发展。远程异地评标的作用不仅仅是便利评标这么简单,在建设全国统一政府采购大市场方面更有深远的意义。如果能将一省或多省的政府采购业务,统一到相应的专业化运营、高水平管理的电子评标平台上来,执行统一的管理标准和监管机制,并对接和使用统一的政府采购专家库,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项目电子化远程异地评标,那么将有利于解决目前在评审机制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政府采购统一大市场建设也就迈出了一大步。
然而,目前我国远程异地评标建设还处于发展阶段,对于异地评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和解决方法还有待积累经验。对于专家的选取使用、远程监管、酬劳发放、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罚等,还缺乏科学统一的管理规定。因此,远程异地评审方式的规范运行还需要继续探索。
——重新界定评审专家的权责范围,改革现行政府采购专家评审机制。在现行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制度和运行机制中,评审专家拥有项目的评审权和定标权,但所负担的责任却较小。他们往往将造成评标失误的后果推卸给自己专业认知不足或其他缘由,以求免责。这种权利大而责任小、追责机制过于宽容的专家评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专家在评审过程中问题频发。因此,应当对专家评审制度进行改革,重新划分专家的权利和责任,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笔者认为,应将项目的定标权交回给采购人,取消专家的定标权,将专家的业务重点转向提供专业化的咨询意见、技术支持和市场信息等。如此一来,将会大大削弱评审专家的裁判权,改变评审专家权责不对等的状态,解决政府采购专家评审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更有利于促进政府采购统一大市场的发展。
(作者单位:深圳市财政局)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点击排行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