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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新版集采目录出炉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4-12-09 21:18:1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黑龙江新版集采目录出炉

本报讯 黑龙江省财政厅近日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目录》明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包括服务器、视频监控设备、被服等19项货物类品目,室外体育和娱乐设施工程施工、装修工程、修缮工程等3项工程类品目,软件开发服务、云计算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服务等8项服务类品目。

《目录》规定,省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服务、工程项目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限额标准以上(大于或等于60万元)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执行。限额标准以下(小于60万元)的,可通过电子卖场、服务工程网上超市等方式采购。省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货物、服务、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大于或等于60万元的实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小于60万元的,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无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不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由采购人按照本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执行;市(地)、县(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应大于或等于30万元,工程项目应大于或等于6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省本级为大于或等于400万元,市(地)、县(市)级应大于或等于200万元。

据了解,黑龙江省财政厅考虑到大部分市(地)、县(市、区)财力水平不同,保留了市县制定本地采购限额标准的自主权,允许各市(地)、县(市、区)在不改变《目录》规定的集中采购项目(品目)的前提下,在国家规定的最低限额标准基础上,根据本地财力状况自行确定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限额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原则上各项目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应统一。各市(地)、县(市)应最迟于2024年11月30日前,在保证全省集中采购目录统一的前提下,制定本地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限额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报省财政厅备案并同步实施。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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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396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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