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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代理机构监管 构建良好交易秩序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4-12-03 11:10:3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加强代理机构监管 构建良好交易秩序

《深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自2024年12月10日起施行

本报讯 记者袁瑞娟 通讯员李文卿报道 近日,记者从广东省深圳市财政局获悉,自2024年12月10日起,《深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施行,有效期为5年。

“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质效,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印发《实施办法》,这有利于加强代理机构全方位、全周期、全链条监管,有利于引导采购人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规范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邵洁笙表示,制定《实施办法》还有利于压实代理机构对评审现场的管理责任,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曝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助力构建良好的政府采购交易秩序。

据介绍,《实施办法》共有六章三十八条规定。其中,突出的亮点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加大代理机构从业管理力度。《实施办法》中列明了代理机构的七项重要职责,其中提出的“依法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加强评审现场管理,维护评审秩序”,进一步明确了代理机构加强评审现场管理的职责。同时,《实施办法》明确要求依法变更从业信息,对不及时变更从业信息且经提醒仍不改正的,深圳市财政部门授权集中采购机构暂停该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系统的操作权限。《实施办法》第十四条明确代理机构不得收取七类费用,加大力度整治行业违规乱收费行为。

二是完善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制度。为避免重复检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明确,深圳市财政部门统筹负责当年度深圳市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并牵头拟定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具体可以由市、区财政部门分别开展检查,也可以市、区联合统一检查。市区财政部门按照统一标准出具检查工作报告,形成监督检查结果以及行政处罚决定并向社会公开。此外,市、区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日常工作中发现或收到的问题线索,依法对代理机构开展定向检查。

三是推行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机制。《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对已在深圳市从业的代理机构开展监督评价,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代理机构进行综合评分。监督评价依托政府采购监管平台,采取在线填报、在线监测、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市、区财政部门根据评价结果对代理机构实行差异化监管,并将评价结果推送给采购人作为采购人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的参考。

四是公开代理机构诚信档案信息。市、区财政部门在履行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依职权对代理机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将违法信息记入代理机构诚信档案,曝光代理机构违法行为,依法对相关违法信息进行公示和运用。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前,应当通过“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诚信档案专栏”查询代理机构违法信息,查询结果作为采购人自主选择代理机构的参考。代理机构存在严重违法信息且在公示期内的,采购人不得委托该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实施办法》明确,代理机构在深圳从业须具备财政部要求的条件,并通过工商登记注册地的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填报机构信息申请进入名录。根据深圳电子化招投标工作需要,已通过注册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名录登记审核,有意在深圳市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须承诺所填报信息与省级分网名录登记信息一致,通过“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填报从业信息。

采购人如何选择代理机构?《实施办法》明确,采购人应当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参考已公示的代理机构从业信息,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评审场地和专职人员配备、监督评价结果、诚信档案等情况,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并加强动态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摇号、抽签、遴选等方式干预采购人自行选择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如何收取服务费用?《实施办法》明确,代理费用可以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也可由采购人支付。代理费用超过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原则上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本项目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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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394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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