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规范单一来源采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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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规范单一来源采购管理
本报讯 记者张明柳报道 近日,中国矿业大学印发了《中国矿业大学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申请及审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规范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申请要求及审核流程。
细则明确,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属于学校统一采购范围(详见《中国矿业大学采购项目与其他竞争性项目实施范围及限额标准》),且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的采购方式。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情形有四种:一是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是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是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四是其他参照国家相关政策符合单一来源情形的。其中,第一和第三种情况,应严格履行单一来源论证及公示等程序。
关于论证及公示要求,细则明确,项目申请单位在提交采购申请前应组织3名以上专业人员(副高级职称及以上)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理由进行论证。专业人员不能与论证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每个专业人员单独出具论证意见,专业论证意见应当完整、清晰和明确,意见不明确或者含混不清的,属于无效意见,不作为审核依据。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核前需进行公示。公示材料为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文书和专业人员论证意见。其中,政府采购项目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项目公示无异议后,由采招办向上级主管部门履行采购计划报备报批程序。其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须经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办理采购方式变更报批手续;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由采招办直接办理报备手续。
细则还明确,采用非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的,可以变更采购方式。其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招办向上级主管部门履行“招标失败变更”报批程序;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两次发布采购公告后潜在投标人均为1家,或经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为1家的,由项目申购单位提出申请,且由评标委员会或评审专家出具专家意见后,可直接转为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采招办向上级主管部门履行“招标失败转变更”报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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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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