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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推行“承诺+信用管理”政采新模式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4-08-12 20:35:5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枣阳推行“承诺+信用管理”政采新模式

本报讯 今年以来,湖北省枣阳市财政局聚焦市场主体的“急难愁盼”问题,创新推出“承诺+信用管理”新模式,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枣阳市推出的“承诺+信用管理”新模式以文件形式进行了明文规定。即,采购人和供应商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前,需要向政府采购部门作出书面承诺,分别签署《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承诺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信用承诺函》和违背承诺将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的约定。供应商只需提供一张政府采购承诺函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目前,全市已累计在87个采购项目中实施“承诺+信用管理”新模式,完成采购金额达1.6亿元。

据了解,以往采购人因主体责任不强导致政府采购签约、履约不够规范,为后续采购埋下隐患。同时,供应商在开展采购活动前,需要准备营业执照、财务报告、税收证明等一些繁杂的佐证材料,导致采购交易的制度性成本过高,不利于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改善。如今,枣阳市财政局通过“解押松绑”,不仅简化了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而且还切实减轻了供应商的经济负担。此外,还合理规避了因供应商提交的佐证材料不符合要求而导致投标无效的风险。同时,强化了采购人和供应商的主体责任意识,推动政府采购活动规范化开展,提升行政效能和采购效率,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和营商环境优化。

为扎实做好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枣阳市财政局通过调研走访,制定了《枣阳市政府采购“承诺+信用管理”实施方案》,并上门服务,答疑解惑。还组织开展诚信倡议活动,发放倡议书500多份,增强了采购人、供应商诚实守信的自觉性。同时,为加强信用监管,持续完善监管机制,常态化开展全面检查和重点督查,并对采购人和供应商信用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验证监管,违规必究。并将失信行为予以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失信惩戒机制进行管理,推进信用记录的跨领域互通共享,营造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王忠 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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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365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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