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供应商诚信评价细则有变化
海南:供应商诚信评价细则有变化
本报讯 记者张舒慧 通讯员曾工报道 近日,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修改了《海南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诚信评价细则》(以下简称《评价细则》),进一步加强网上商城电商管理,规范网上商城交易行为。
记者对比前后两版《评价细则》发现,此次修改增加了在售商品无库存、存在多个同款商品(无论价格是否相同)、提供线下销售渠道佐证材料作假等3个诚信扣分因素。同时,《评价细则》规定,若供应商因上述因素失信,则分别按照每次20分、2分、10分进行扣分。
为何单单增加上述3个扣分因素?以及相应的分值设置有何考量?对此,中心工作人员曾工表示,这是根据系统运营情况、采购人使用情况、供应商反馈等进行增加的。分值高低取决于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例如,如果供应商行为严重违规,被暂停销售资格,则该项行为的扣分就会较多;反之,不是非常重大的违规行为,相应的扣分值便不会很高。若电商因同一行为同时违反多项规定情形,则按最严重的事项进行扣分处理;若不同行为出现并列失信行为事项,则予以分别记录、扣分累计处理。
据了解,《细则》包括商品信息、交易过程、履约过程、供应商管理、法规事项等五类27条扣分因素,诚信扣分标准为2分至100分不等。诚信初始分(最高分)为100分,诚信分记分周期为1个自然年。每个记分周期所产生的分数都将予以记入诚信档案,电商的整改时间计入记分周期。当电商的诚信分值低于90分时,网上商城将予以预警提醒。电商可在收到网上商城违约处理通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发起申诉。网上商城运营服务机构予以核实,电商在5个工作日内发起申诉并申诉成功的,扣分记录不予生效。电商在5个工作日内未申诉或者申诉无效,扣分记录予以生效。
对于诚信应用,中心明确,网上商城通知公告栏发布违规通知,用于曝光诚信分低于90分的电商违约行为,向社会公开电商的诚信评价结果。诚信评价结果应用包括发送违规行为通知邮件、责令限期整改、在网上商城曝光台予以公布、全面暂停网上商城交易资格1个月或3个月等。诚信分50分以下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海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给予暂停或取消销售资格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暂停网上商城交易资格期满,被暂停资格的电商可在每月的1日至15日向网上商城运营机构提交书面整改材料,申请恢复网上商城交易资格。按期提交整改材料的,网上商城运营机构当月进行受理,逾期则顺延至下月受理,可以提前提交整改材料。未按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整改材料或拒不整改的,不予恢复网上商城交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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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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