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引导采购主体全面落实政府绿色采购
包头市引导采购主体全面落实政府绿色采购
本报讯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财政局按照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近日制定并出台了《关于推进政府绿色采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导采购主体全面落实政府绿色采购。
《通知》提出,采购主体首先要树立绿色采购理念。“各级预算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要在政府采购领域全面践行绿色采购理念,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综合考虑节能环保、低碳、循环再生等绿色因素,主动采购绿色产品和服务,在全社会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包头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具体举措上,强调执行绿色采购需求标准、落实节能环保采购政策、实施绿色建材采购、加大新能源汽车采购力度以及探索碳足迹管理政府采购。
在执行绿色采购需求标准方面,《通知》要求,涉及包装、运输、建筑建材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等政府采购项目时,应设置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的采购需求,以促进绿色产品和服务的推广应用。
在落实节能环保采购政策方面,《通知》强调,对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环保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在合同备案环节,对于是否采购节能环保产品,需正确选择,以确保各预算单位将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工作落到实处。
在实施绿色建材采购方面,《通知》要求采购人在采购工程和相关建材等项目时,编制采购文件和拟定合同文本需将满足绿色建材有关规定作为实质性条件或评审因素,明确直接采购或要求承包单位使用符合规定的绿色建材产品。
在加大新能源汽车采购力度方面,《通知》明确,采购人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创建节约型机关,更新公务用车时配备新能源汽车。在新增和更新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不含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平均达到30%。
在探索碳足迹管理政府采购方面,《通知》提出,将碳足迹管理相关要求纳入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加大碳足迹较低产品的采购力度,以办公电子设备、电器、汽车等产品为重点,有序推进碳标识在政府采购领域的推广应用。鼓励采购人购买和使用碳足迹较低的产品。
“通过出台政府绿色采购的相关措施,我们希望能够为推进包头市委、市政府打造的‘包你满意 包你放心’一流营商环境品牌工作贡献一点力量。”包头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任高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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