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助企纾困开“良方” 释放经济新动能
黑龙江:助企纾困开“良方” 释放经济新动能
■ 本报记者 程志娟
发挥政策功能,助企纾困促进经济发展;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效能;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监管制度体系;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和采购效率……过去一年,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为释放经济新动能不断开“良方”。
优化政策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在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背景下,政策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引擎。为推动全省经济全面恢复增长,黑龙江省印发了通知,出台多项政府采购政策措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将政策“暖意”转化为中小企业发展“暖流”。
在增加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标几率方面,黑龙江省将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为减少企业资金周转压力,推行政府采购资金首付款制度。对适合首付的项目,将采购人对中小企业的首付款比例由合同总额的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50%以上,对小微企业首付款比例由50%以上提高至70%以上。2023年,黑龙江全省14.7万个已发生支付的采购合同提高了首付款比例,涉及资金约177.8亿元,增加企业资金流达35.6亿元。
为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黑龙江省推行“互联网+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通过与金融机构信息平台进行数据共享,实现在线办理政府采购融资服务。中标供应商可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2023年,全省中标(成交)供应商申请并获得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共209笔,贷款金额达2.1亿元,有效化解了供应商贷款难题。
此外,黑龙江省还通过电子保函替代投标和履约保证金,降低了供应商资金周转压力。2023年,根据供应商申请的政府采购投标(响应)电子保函共开函5633笔,替代保证金约1.3亿元;履约电子保函共开函299笔,替代保证金约3483.2万元。
提升效能 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改善营商环境是东北振兴的突破口之一。对黑龙江省而言,优化营商环境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如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政府采购市场活力,提高政府采购效能,是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的重心工作之一。
按照党中央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黑龙江省积极破除各项限制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的制度壁垒。黑龙江省财政厅对全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准入条件进行简化,取消以往对企业人数、经营场所、商品授权等限定条件,将政府采购市场向省内外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开放。2023年,共分2批次征集供应商6497家。其中,省外企业1147家,中小企业3101家,个体工商户3237家。近年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得到了省内外供应商的充分认可。截至2023年年底,入驻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达18万户,较2021年底增加7.8万户,增长76.5%,其中省外供应商增加1.5万户,增长超3倍。
为提高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捷程度,黑龙江省大力推广移动客户端。去年,黑龙江省财政厅组织开发并上线应用了“公采易通”APP,实现供应商在线参与项目投标、查看报名项目、查询采购结果、申请贷款融资、申请开通电子保函以及相关业务办理进度查询等功能,大大地提升了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便利度。截至2023年年末,已有690家供应商在线完成了移动办公APP注册应用。
此外,为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及助企政策宣传,积极迎接新一轮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成熟度评估,黑龙江省去年组织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召开了138场政府采购政企沟通座谈会,向参会企业代表宣讲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成熟度评估指标、国家在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领域出台的改革措施,以及黑龙江省在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落实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等方面的措施与成效,获得了企业的充分认可。
完善机制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以“权力边界清晰、权力运行规范、及时跟踪监督”为主线,不断完善制度体系,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黑龙江省财政厅一直努力的方向。2023年,黑龙江省财政厅共出台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办法》《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优化政府采购程序的通知》等14项管理制度,并对《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黑龙江省财政厅执行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度》等11项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汇编(2023年版)》。
目前,黑龙江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为核心的政府采购监管法律法规和制度已达111项(其中国家级56项、省级55项),“1+N”监管制度体系涵盖采购方式、采购需求、采购流程、权益救济等多个管理领域,实现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全覆盖,初步建立了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的政府采购监管制度体系。
信用体系建设是我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要求。2023年,黑龙江省以建设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为目标,持续完善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信用评价体系,修订完善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并进一步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将供应商缴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以及评审专家劳务费标准与评价结果挂钩,激励各方当事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诚实守信、尽职尽责。
政府采购从诞生起就蕴含着经济调控的天然属性。目前,黑龙江省已形成了以市场主体和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数跑龙江”为引领,通过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等工作举措,实现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全面优化提升,不断释放经济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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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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