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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着力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4-03-21 20:53:3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采购动态

张家界着力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

本报讯 日前,湖南省张家界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4年3月1日起,对张家界市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并鼓励采购人少收、免收履约保证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通知》的出台将进一步释放政府采购改革‘红利’,鼓励中小企业‘零门槛’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竞争,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根据2022-2023年度的采购数据推算,预计2024年,张家界市将免收企业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约1.19亿元。”张家界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通知》明确,鼓励免收、少收履约保证金。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以供应商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禁止采购代理机构代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验收合格后, 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对已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项目开展自查和清退工作。对不按规定及时退还保证金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此外,《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统一执行保证金管理规定,严肃查处向供应商违规收取、不按时退还、挪用、截留保证金等行为。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对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行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供应商失信行为依法被纳入诚信记录。

(谭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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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327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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