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全面铺开市直政采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黄石全面铺开市直政采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本报讯 日前,湖北省黄石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市直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四个方面发力,全面铺开市直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旨在强化全市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在进一步扩大评价范围方面,《通知》提出,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预算单位自评项目。市直各预算单位6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货物、工程(不含依法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服务采购,均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的自评范围,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单位自评全覆盖。第二个阶段是财政部门的重点评价项目。在绩效自评的基础上,黄石市财政局选择部分覆盖面广、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政府采购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在进一步充实评价内容方面,《通知》明确,绩效评价内容包括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活动的专业性、效率性、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政府采购结果与需求的相关性、经济性、效益性和有效性;政府采购项目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诚实信用情况等。
在进一步细化评价标准方面,《通知》明确,实行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物有所值的绩效目标,科学合理地制定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等。要求各预算单位以事实为依据,综合运用数据对比、社会调查等方式,对政府采购项目作出全面客观评价。其中,产出、效益方面的3级指标及其分值可结合实际进行自行设置和细化。自评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评价总分设置为100分,等级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在进一步完善评价流程方面,《通知》明确,将要求单位填报的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格嵌入到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操作中,在项目准备启动并申报计划时单位在系统里填报《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在项目结束进行资金支付时在系统里填报《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绩效运行监控表》和《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自评表》,要求填报完整、可量化。
据悉,目前已有湖北城市职业学校、黄石市生态环境局、有色一中、黄石市中心医院等预算单位开展了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下一步,黄石市财政局将加大宣传力度,实行动态监控,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整改机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从而提升全市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水平。
(柯楚 万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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