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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追减采购指标 防止突击花钱

栏目: 政采头条 时间:2014-02-21 10:55:4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政府采购预算专题报道】

连云港:追减采购指标 防止突击花钱

----该市的“追减”工作已于12月5日全部结束,共追减111个预算单位共计230余项的采购指标,涉及金额达3000余万元

本报记者 贾璐

830万元,作为已审批的采购金额,对一个市级预算单位来说,实在不是一个小数目。

而这么大数额的采购金额,如果到该年度11月30日还未使用,就会被强制“追减”收回。

“我们竟然有采购总金额达830万元的采购指标被政府采购管理处收回了!”这是近日,江苏连云港某局的一名工作人员在该市“财政预算执行管理系统”中看到政府采购管理处下发的《指标追减通知书》后发出的惊呼。

而该局还只是被政府采购管理处“追减”收回采购指标的众多预算单位之一。

记者了解到,该市的“追减”工作在12月5日已经全部结束,前后共“追减”111个预算单位共计230余例的采购指标,涉及采购金额达3000余万元。

这些“给力”的数字让我们看到江苏连云港财政局年终防止“突击花钱”的“给力”姿态。

一个关键时间节点

11月30日是连云港市财政局追减工作的一个关键时间节点。

提到“11月30日”,首先能让人想到的就是,在那天财政部召开了全国财政预算执行工作视频会议。人们都还记得,在会上,财政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廖晓军对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抛出掷地有声的要求: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坚决防止年终突击花钱。

而与连云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的有2个“11月30日”,则恰是对财政部这项要求的现实呼应。

要防止预算单位年终突击采购,首先是从控制申报当年政府采购用款计划开始。这成为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管理处的第一个“11月30日”。

 “考虑到《政府采购法》对招标期限有严格规定,为确保年度采购任务顺利完成,我局规定市级各预算单位应于11月30日前申报当年政府采购用款计划。” 连云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陆翔说到。

第二个11月30日则由连云港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谭卫亲自介绍:“对于当年未使用的政府采购指标,我市财政局委托政府采购管理处在当年11月30日开始着手‘追减’工作,同时向预算单位下达《指标追减通知书》。”

提到“追减”举措,陆翔感触良多地说:“从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吴小明处长到我局谭卫局长,他们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都非常重视,并且大力支持我们开展工作。我们这么做就是为了严肃预算约束,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提高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效率。当然,最直观的意义是:防止年底突击花钱!”

陆翔的话虽然充满豪情,却并没有夸张这项举措的实际效能。这项举措对于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确实有四两拨千斤之妙。

令人感到饶有兴味的是,采访中记者发现果断收回本年节余采购指标对于引导预算单位集中精力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也具有积极意义。

这项举措得到了许多采购人的支持,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出版局财务处处长宋现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我局的下属单位就有被‘追减’采购指标的情况,这项举措确实可以防止12月份扎堆花钱的现象。而扎堆采购势必会影响到采购活动的效益,从这个角度来讲,这项举措无形中也提高了采购活动的效益。”

在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在“追减”采购指标之外,该市在11月30日进行的“追减”工作还涉及到当年的政府采购计划结余和政府采购用款节约资金,可见该处“追减”工作的力度之大。

将“结余”装进“笼子”

如果说“追减”举动体现出了连云港财政局预算执行的有效性,那么将“追减”后结余的采购资金、采购计划和采购指标分门别类装进“笼子”,则凸显出了该市预算管理精细化的一面。

据介绍,对于结余的政府采购专户资金,各单位存放在市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的,单位可视采购任务情况,用于其他经批准的采购项目。遇到不继续存放的情况,则按财政部门批准的方式转回。

那么结余的采购计划将作何处理?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方飞为记者娓娓道来:“对于当年政府采购用款计划结余(用款计划与采购金额的差额部分),政府采购管理处分批次在当年12月追减政府采购用款计划;对需结转下年的政府采购用款计划,政府采购管理处按规定送国库处处理。”

而“追减”的采购节约指标,则全部退回预算处,由预算处根据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各预算单位资金缺口统筹安排。

“我们原来是按预算报的采购项目,如果采购后出现资金节余,那么这部分钱被收回集中统筹管理,我觉得这对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使用效益都是好事,我们也都支持。”连云港市公安局财务处处长徐荣的观点很能代表一部分采购人的心声。

在采访中,记者也了解到,连云港市财政局还建立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查询和通报制度。“对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各业务处室均可通过‘财政预算执行管理系统’及时查询、生成相关统计表。”连云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信息中心的王兴业为记者介绍道,“政府采购管理处按季度对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分析,于季后30日内向局领导和各处室进行通报。”

这项制度事实上是将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情况也装进了“笼子”,使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实现了有迹可循。

政采监管部门唱主角

“怎么进一步提高采购预算执行力,我们一直在积极想办法。” 说到多年的耕耘,连云港市财政局副局长陆效虎说道,“比如从去年以来,我市财政局启动了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模块。今年初我们又探索对政府采购预算指标实行扎口管理,意在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水平。”

而在“扎口管理”这项制度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真正在采购预算管理中“唱起了主角”。

据陆翔介绍,今年政府采购管理处在实施《连云港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从部门预算的源头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和推进防治商业贿赂工作。

记者了解到,该市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各预算单位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对部门预算项目的具体内容例出明细表,涉及政府采购的会单独列示,形成政府采购预算项目。这就将各单位政府采购指标从部门预算指标中单独划分了出来。

然后,预算处会根据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将政府采购指标下达政府采购管理处,再由政府采购管理处根据资金情况下达各预算单位。

如果遇到需要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情况,由该局相关业务处室在采购项目实施前报分管局长、局长审批后,也需要提请预算处将该项指标追加给政府采购管理处。

这样一来,就将政府采购预算指标统一到政府采购管理处,由政府采购管理处全权集中管理。真正赋予政府采购管理处管理政府采购预算的权限,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又向前走出了一步;而对“突击花钱”的防止,就是这“一步”孕育出的花朵。

对于连云港市财政局迈出的这“一步”,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徐焕东表示:“对于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的问题,这项举措确实可以起到一定作用。但要从根本上解决突击花钱的问题,还需要相关各方继续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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