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费用托管:公共机构节能迎来新蓝海
能源费用托管:公共机构节能迎来新蓝海
■ 本报记者 吴敏
“在‘双碳’目标的指引下,为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推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将成为公共机构节能的一片新蓝海。”这是近日召开的“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项目实操研讨会”(以下简称研讨会)上参会者达成的共识。
何为能源费用托管
近年来,部分地方开展了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项目试点工作,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创新节能服务模式,降低了节能改造资金投入,提升了节能专业化水平,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那么,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到底是什么?这得从去年9月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说起。
《意见》明确,能源费用托管是合同能源管理的一种形式,是指用能单位委托能够提供用能状况诊断、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以下称节能服务公司),进行电、气、煤、油、市政热力、水等能源资源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和改造,用能单位将根据能源基准确定的费用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作为托管费用,节能服务公司通过科学的管理运行和节能技术的应用达到节约能源资源、减少费用支出等目的,获取合理的利润。
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跟政府采购又是什么关系?
《意见》对此也进行了明确,即:公共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托管项目政府采购。一般情况下,托管项目适宜按照服务类型进行采购,以托管费暂估价(可根据托管期限内各项能源资源及运行管理相关费用的总支出估算得出)作为最高限价,按照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确定采购方式。公共机构要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能源基准、节能目标、奖惩条件等,充分考虑项目可行性、经济性和先进性。
发展的选择
据了解,合同能源管理始于20世纪70年代,最初在欧美国家得到应用,目前全球已有近百个国家采用这种方式帮助用户提升能源使用效率。
我国于1998年12月经世界银行/GEF和国务院批准实施“世界银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来促进基于市场的节能产业的形成,同时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基于市场的节能手段,从那时起开始在我国得以应用和发展。而我国对于合同能源管理基本上以十年为一个发展阶段,制定相对应的政策和措施,以匹配当时的生产力与社会发展水平。
2008年8月,国务院公布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首次提出公共机构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
2010年是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进程中最重要的一年,在这一年出台的相关规定都指向了财政资金如何对它进行保驾护航。比如,当年4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规定了各级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相关会计处理方式。同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财政奖励资金用于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支付范围包括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
又一个十年过去了,当下,我们迎来了“双碳”目标,合同能源管理作为实现“双碳”目标重要的举措之一被再次提及。2021年,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公共机构节能“十四五”规划》,提出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广泛引入市场化手段,为公共机构节能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各地也相继出台了促进公共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的相关办法和措施。紧接着,2022年出台了《意见》明确提出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由于能源费用托管模式是公共机构委托节能服务公司出资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双方约定将该能源系统的能源费用交节能服务公司管理,系统节约的能源费用归节能服务公司的合同类型。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公司改造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公共机构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公共机构。这种模式可以极大缓解当前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的财政资金紧张,因此,合同能源管理经过20余年的实践摸索,发展到了现在,国家选择鼓励和支持能源费用托管这一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与能源费用托管的关系究竟是什么?北京小溪汇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旭宁介绍道:“合同能源管理包括节能量保证型、节能效益分享型和能源费用托管型三种类型。这些类型的区别主要在投资主体、服务范围、合同标的等方面的不同。”
北京第伍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姜涛打了一个比较形象的比喻,他把合同能源管理比作是酒,能源费用托管型是白酒,节能量保证型是红酒,节能效益分享型则是啤酒。“之所以把能源费用托管型比作白酒,是因为它将成为合同能源管理领域的主流模式,正如白酒在酒类行业的地位一样。”
春江水暖鸭先知
“春江水暖鸭先知。”对市场最为敏感的莫过于市场主体。
“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行业将是个大蓝海。”姜涛大胆提出这样一个观点。姜涛这一判断并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
他指出,《“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公布了公共机构“十三五”期间合同能源管理的一组数据:我国在12个省(区、市)29个县(区、市)开展集中统一组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带动全国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约2570个,引入社会资金约71亿元。而在“十四五”期间,我国将研究建立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领域财政性资金稳定投入机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机制,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理配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三五’期间试点项目非常成功,‘十四五’期间还有更加完善的资金保障,公共机构能源托管行业将在最近2—3年迎来风口期,并且将产生行业内的上市公司,或形成区域性行业龙头。”姜涛再次断言。
持“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行业将迎来蓝海”这一判断的并不是只有姜涛一人,中国能源研究会节能与企业能源管理专业委员会专家、北京希克斯科技有限公司CEO李旭刚也对此深信不疑,他从“大型公共建筑是我国建筑节能的重中之重”这个角度进行了阐释。“国内大于(等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占总建筑占比不到4%,但这些大型公共建筑的总能耗却占到了20%以上。单位面积耗电量是普通民宅的10—15倍。因此,从耗能角度看,我国大型公共建筑还有很大的节能提升空间。”李旭刚说,通过政府采购程序进行能源费用托管就是一条非常好的路径,能够对公共建筑节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合同能源管理的蓝海也可以从上市公司公告中可以窥知一二。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5月12日公布的公告显示,5月1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瑞纳通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中标枣庄市中区热力有限公司基于数字资产管理的AI智慧供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标价为1.1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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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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