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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发布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3-05-22 19:24:4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业内动态

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发布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报道 民政部近日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提出,发展示范类项目可列支必要的办公设备等,所购买设备和设施须在政府采购目录内。

《方案》明确,项目聚焦“一小一老”服务(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被收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老年人服务等社会服务)、聚焦乡村振兴、聚焦社会组织能力建设,重点面向工作条件相对薄弱、基层需求强烈、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大的区域,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有针对性地申报实施项目。项目具体包括发展示范项目(A类)、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B类)、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C类)、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四类。其中,发展示范项目(A类)面向西藏及涉藏工作重点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资助当地开展“一小一老”服务的困难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进行必要的服务设备购置和服务设施完善。项目总数22个左右,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5万元。

《方案》还配套发布了申报、执行等一系列办法。其中的《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执行办法》规定,项目执行单位应当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严格按照申报用途、规定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资金,不得无票据报销费用,不得用于向受益对象发放救助款、奖学金和补贴等款项,不得用于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开发软件、考察旅游、高风险户外活动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A类项目可以列支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服务设施,所购买设备和设施须在政府采购商品目录内,列入社会组织固定资产名录,并须用于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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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46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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