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等28城将获“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称号
张家口等28城将获“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称号
本报讯 日前,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关于拟授予张家口等市“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称号的公示》(以下简称《公示》)。《公示》显示,张家口、临汾、乌海、盘锦、通化、牡丹江、常州、扬州、宿州、阜阳、蚌埠、芜湖、上饶、枣庄、烟台、潍坊、威海、许昌、新乡、宜昌、娄底、佛山、凯里、玉溪、保山、宝鸡、喀什、伊宁28个城市初步达到创建标准,将获得“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称号,这是我国第7批获此称号的城市。
据了解,交通运输部自2011年起开展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在全国范围内以城市为实施主体创建公交都市,创建周期原则上为3年。创建工作结束后,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验收合格的创建城市授予“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称号。
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交通出行结构是创建国家公交都市的首要任务。交通运输部2022年印发的《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显示,不同规模的创建城市有着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建设目标:超大、特大城市要确立城市轨道交通在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的主体地位,加强“常规公交+轨道+慢行”网络融合;大城市要确立大、中运量公共交通在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的骨干地位,推进“公交+慢行”网络融合;中小城市要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导、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统筹发展的绿色出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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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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