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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机构提高政采执行力系列报道•山西行】

栏目: 热点专题 时间:2014-02-21 10:55:4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集采机构提高政采执行力系列报道•山西行】

为保证采购活动的执行效果,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坚持采取内外监督、审计问责的方式约束各个环节---

找准内外监督的“第三只眼”

本报记者 贾璐

内外监督双管齐下

在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记者了解到了两个“100%”。

坚持内部监督,上半年开评标现场内部监督198次,实行全程监督,监督率达到100%。

严格外部监督,按照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制度规定,凡预算资金1500万元以上项目主动邀请省监察部门进行现场监督,上半年邀请率达到了100%。

对政府采购进行外部监督,其必要性是显而易见的,那么内部监督,监督什么?

通过一个案例,记者发现了采购中心在内外监督机制上的“第三只眼”。

在一个打印机的采购项目中,按照规定,供应商需要提供相关业绩证明。而有一名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业绩证明却是关于复印机的。这能不能算是打印机的相关业绩?有的评标专家觉得二者相关,有的评标专家却觉得驴唇不对马嘴。

由于类似情况常常发生,供应商是否通过了评标委员会的共同认定就显得极为重要,这一点,恰恰是内部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赵建新说过这样一句话“既要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又要让采购人放心”。这句话可以理解为该采购中心开展内部监督的初衷。

“要做就要扎扎实实地做。”记者在对采购中心内部监督情况的采访中,感受到了赵建新这句话的力度。

评标委员会的构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有应当回避的评审专家?评标专家及采购人代表是否独立评审,未发表倾向性意见?采购文件中需共同认定及供应商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解释或者澄清,是否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并记录?竞争性谈判采购中,最终报价是否在同一时间密封提交并由谈判小组组长当众宣读?这些评审环节的监督内容来自中心《采购业务监督审核工作要点》。同样,对开标过程、工作人员及评标委员会成员言行的监督也有具体的内容。

为加大外部监督力度,采购中心探索建立了监督员库,这也是其扎扎实实工作的具体体现。据采购中心综合处处长任志启介绍:“我们上半年已着手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等多个渠道广泛征集政府采购社会监督员,试行建立监督员库,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都要从监督员库中随机抽取监督员现场监督,让外部监督走向常态化。”

审计问责坚持到底

对9个项目的执行人进行了问责;对18个采购环节节点的作业标准进行了完善;修订完善了业务操作流程,先后修订完善业务管理制度10余项;有针对性地举办业务培训7次。这些2010年的翔实数据让记者发现,采购中心在加强内控上的另一重要环节——内部审计。

所谓内部审计,即是指采购中心对已办结项目按月采取随机抽取或重点抽查重大项目的方式,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内部审计实施办法》,对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审计检查。

记者了解到,审计的内容细致到完全覆盖项目档案资料的完整性、限时办结规定的执行情况、项目受理及需求申报有关规定执行情况、采购文件编制及信息发布情况、专家抽取情况、项目评审情况、现场监督情况、合同签订和组织验收情况、投标保证金缴纳和退付情况、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等。

审计结束后,相关业务处室、相关项目执行人会就有关问题交换意见,报采购中心领导研究,最终形成审计结论。审计结论中会针对不同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完善意见。

审计结论形成后,同时会启动问责机制。

据该中心监督处处长曹学民介绍,对于因项目执行人工作不细致、疏忽造成的一般性问题,因法律知识盲点和认识盲点造成的具有一定影响的技术性问题和代表性问题,因制度不健全造成的共性问题,因责任心不强、审核不严造成的影响较大的问题,问责机制会分门别类地对症下药,或是责成处室负责人对项目执行人指出问题所在,并要求项目执行人写出对存在问题的认识以及改进的具体措施;或是责成专人及时搜集整理问题要点,进行案例分析,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和完善措施,采购中心进行案例讲解,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的培训教育;或是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加强研究,健全完善有关制度;或是通过口头警告,必要时进行诫勉谈话等方式责令相关人员进行检查整改,采购中心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进行警示教育。

谈到内部审计问责制取得的效果,采购中心副主任王跃进说道:“这项机制在推进标准化建设,提高全员业务素质,提高采购质量、效率、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监管部门和采购人的好评,几年来中心在监管部门组织的集采机构考核中均获得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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