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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将启动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履职评价试点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2-12-27 23:16:1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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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将启动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履职评价试点

本报讯 江西省财政厅近日印发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全省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试点工作。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依法从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并对专家进行履职评价。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评审活动结束后,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信用评价系统(以下简称“信用评价系统”),对评审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遵守评审纪律、评审工作质量等情况逐项打分,作出评价。省财政厅每年根据每位评审专家累计平均得分,对排名位于后1/5的评审专家,将其抽取概率降低50%。评审专家履职情况的评价指标共20项,包括未在评审现场发表个人倾向性意见、未在评审现场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未出现客观分评审错误;不超标准索要劳务报酬、差旅费或额外索取其他报酬;无故意拖延评审时间行为;离开评审现场时未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等。

对在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的代理机构,由被抽取的评审专家对其进行履职评价。评审专家在评审活动结束后,通过信用评价系统对代理机构的采购文件编写质量、评审活动组织等情况逐项打分,作出评价。各级财政部门将代理机构年度平均得分计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得分,满分为5分。代理机构累计接受评价的次数和累计平均得分每年度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开,供采购人在选取代理机构时参考。代理机构履职情况的评价指标共15项,包括采购文件编制规范、完整;采购文件中评审方法和标准符合规定;代理机构人员未发表任何存在歧视性、倾向性的意见,未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未发现代理机构人员存在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但未回避情形;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措施禁止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评审现场等。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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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07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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