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推行电子保函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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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推行电子保函业务
本报讯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以下简称兵团财政局)近日发文明确,决定从即日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推行电子保函业务,缓解供应商资金压力,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电子保函业务的通知》规定,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一律不得收取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中小微企业诚信等情况免收或减收投标、履约等保证金,确需缴纳保证金的,应鼓励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参与交易活动。兵团财政局充分利用政府采购“一张网”的技术优势,依托“兵团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服务平台”电子保函模块,在兵团范围内推广投标、履约、质保、预付款等电子保函,通过在线申请办理、在线递交保函、在线验收和在线索赔等流程,进一步提升供应商便利度和采购工作效率。其中,投标保函指政府采购活动中,防止投标人无故撤销投标文件或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递交的担保机构出具的电子担保凭证。履约保函指项目履约过程中,防止中标供应商不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采购人要求投保人提供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保证承诺电子担保凭证。工程质量保函指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存在质量缺陷或投保人不能依约维修时,采购人要求投保人提供担保机构出具的质量保证承诺电子担保凭证。预付款保函指采购人支付预付款后,防止中标供应商不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担保机构出具的承担返还预付款的电子担保凭证。
兵团财政局还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要求,主动作为,压实责任,加强对所属单位的指导,扎实推进政府采购电子保函工作,实现电子保函在兵团范围内全覆盖。政府采购电子保函业务涉及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等采购主体及担保机构,必须多方兼顾,统筹推进。财政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推动电子保函相关宣传、培训工作,积极协调解决推广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采购人、代理机构要积极推动电子保函在政府采购项目中的应用,推荐供应商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除现金形式外,不得排除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供应商自主选择电子保函系统中任意一家担保机构开具电子保函,针对具体项目做到“一项目一保函”。担保机构(含银行、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应具备在线受理开立电子保函申请、在线签发电子保函、在线接受索赔申请及更新理赔状态的能力,严格履行服务承诺。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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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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