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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能否分期付款

栏目: 实务操作(探讨),电子报 时间:2022-12-08 19:32:1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有问有答】

政府采购项目能否分期付款

■ 本报记者 杨文君

问题

近日,有从业人员发出疑问:“政府采购项目可以分期付款吗?”

回答

“当然可以分期付款,我们经手的大部分项目都是分期付款的,一些小型项目通常是一次性付款。”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秦志龙介绍说。

那么,具体什么情况下可以分期付款呢?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路认为,以货物采购项目为例,如果付款进度和交货的进度是相匹配的,则分期付款没有问题。

“比如,供应商先交付了70%的货物,此时,采购人可以先支付70%的货款,剩余30%的货款可等待供应商交付完毕时支付。”赵路举例说明,但如果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一次性交付了货物,采购人再选择分期付款就不合适了,并涉嫌要求供应商支付质量保证金。

海南菲迪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法务负责人彭时明持有相同观点,他认为,在标的交付需要一个过程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付款的进度通常跟随标的实现的进度。有些前期投入较高的项目,也可以采用“预付款+进度款+决算支付”的付款方式。

据了解,工程类项目、系统集成项目、定制订购类项目、定向开发项目,以及需要向第三方采购、采购金额较大、在合同金额中占比较高的项目,都可以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换言之,凡实施周期比较长的项目(以服务类项目居多,国际规范将工程项目归类为建筑服务),适宜采用分期付款。

至于分期付款的法律依据,记者并没有找到相关条款。对此,彭时明解释道,关于分期付款,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这是市场交易行为,应该由交易双方自主选择协商达成,体现自由原则。

此外,秦志龙表示,是否分期付款主要应考虑合同双方的责权利,以及财政资金的安全性。

不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六百三十四条中,记者看到了这样的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知识多一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三十三条 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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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03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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