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实务操作 >> 实务操作(探讨)电子报 >> 串标、围标、陪标需辨明

串标、围标、陪标需辨明

栏目: 实务操作(探讨),电子报 时间:2022-07-07 18:59:4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一点就通】

串标、围标、陪标需辨明

■ 本报记者 杨文君

串标、围标、陪标是业界3个“不成文”的概念,这3个词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在具体所指上却有很大不同,不宜相提并论。

串标是串通投标的简称,其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含义可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找到答案。另外,串标是一种列入刑法罪名的违法行为,具有可识别的侵犯客体和可操作的认定标准。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明确提出了串通投标罪,并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通俗来讲,围标就是组团投标,是一种竞争策略,所有组团成员投出的价格平均数(算数平均值)与某成员的投标价接近或相同,并帮助这位成员最终中标。围标多见于设有标底(主要是复合标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政府采购中并不常见。其是对特定评审规则的应对策略,它的主要功能是提升中标概率,并没有明确的侵犯客体和损害后果。围标不是政府采购法规体系中部门规章以上制度文件界定的违法行为。

实践中,围标的成本高,风险大,但成功的几率却较低,参与人多是不得已而为之。

陪标则多见于政府采购项目。有些陪标的目的是避免招标活动因在开标时没有3家合格供应商而失败,这种策略其实本无恶意,初心含有一番保障采购效率、维护各方当事人利益的意味。但不管怎样,陪标是一种不规范的投标响应行为。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62期第4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