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 再出发
政采头条
二十年 再出发
——政府采购法颁布20周年我国政府采购发展历程综述
■ 本报记者 杨文君
20年前的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诞生,该法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从此,我国政府采购有了根本遵循,并开启了一条从无到有、从点到面、从小到大的改革成长之路。
20年来,在政府采购法的规范引领下,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日益健全完善、规范透明,不仅有效规范了财政支出管理,而且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反腐倡廉以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性制度。
回首20年,一项项改革事件仍历历在目,展望未来,年轻的政府采购已经做好准备,再次出发!
逐步探索 走向稳健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从1996年开始试点,到2002年政府采购法颁布,标志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入法治化快车道。
幼年的政府采购不断摸索,经过20年的改革发展,政府采购制度的“四梁八柱”已基本确立。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日益健全。自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稳步向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施行到各项部门规章的发布,再到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出台,目前,我国已建立起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以实施条例和部门规章为依托的较为完整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涵盖了体制机制、执行操作、基础管理及监督处罚等各个方面的内容。依据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架构的政府采购制度,确立了依法采购的市场规则,有效规范了政府支出行为和政府采购市场交易秩序,为政府采购市场的良性发展奠定了基石。
政府采购规模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由单纯的货物类采购扩展到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从传统的办公用品采购,逐步扩大到政策研究、标准制订等履职服务,以及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由2002年的1009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3.64万亿元,占GDP的比重由不足1%提高到3.2%。如今,政府采购制度已经覆盖到全国各级政府的近百万个党政部门与事业单位,深入到政府社会经济管理的不同领域和层次,不仅规范和节省了财政支出,而且也有力支持了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彰显了强大的社会影响力。
政府采购体制机制持续优化。结合我国采购实践,构建了“管采分离、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形成了以“集中采购为主、分散采购为辅”的采购格局,确立了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多种采购方式灵活应用的交易模式,突出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机制下的阳光采购,完善了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畅通了供应商救济渠道。通过这些体制机制建设,政府采购监管水平全方位提升,有效保障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不断强化。贯彻新发展理念,建立起涵盖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等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体系。采用预留份额、评审优惠、鼓励联合体投标、信用担保等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2017—2021年,政府采购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额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75%左右。对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实施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规模占同类产品政府采购规模的比例已达到85%以上。探索开展政府首购、订购,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
政府采购开放谈判稳步推进。在我国加快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为履行“入世”承诺,2007年底我国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交了加入《政府采购协定》(GPA)的申请书和初步出价,启动了谈判工作。同时,积极应对中美、中欧高层对话机制下的政府采购议题谈判,积极参与我国与有关国家地区自贸区协定、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等双边和多边机制下的政府采购磋商、交流。
深化改革 迈向现代
从蹒跚学步到成熟稳健,直面实践难点、痛点,政府采购不断寻求自我突破。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会议要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快形成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法律制度完善、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为新时代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改革方案》,加快建立现代政府采购制度。
新时代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号角就此吹响。
系统修订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根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研究起草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着眼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要求,确立公共机构应当遵循的社会主义市场竞争原则,并对近年来出现的新型采购活动,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作出规范。建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发挥需求管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引领作用,促进优质优价采购。制定《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范小额度、多频次的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此外,招标和非招标采购方式、履约管理、专家管理、信用评价等制度的制定修订也已提上日程。总体看,《改革方案》确定的制度体系建设目标正在逐步实现。
全面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推行采购意向公开、供应商在线投诉、无争议30天内及时付款等一系列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措施。积极推进电子化采购平台建设,推动实现发布公告、提交投标、开标评审等在线运行,提高采购效率。印发通知重申中国政府采购依法对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依法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发布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确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稳定市场主体监管预期。完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畅通供应商救济渠道。通过这些措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更加完善。
进一步拓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出台支持脱贫攻坚的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各级预算单位食堂采购专门预留一定比例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搭建供需对接平台。2020年以来,各级预算单位通过“832”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累计超过200亿元,惠及230万贫困农户。在绍兴等六个试点城市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等新型建造方式。截至2021年底,纳入试点项目总投资额1000亿元,已累计采购绿色建材50多亿元,带动了建筑行业的绿色转型升级。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措施决策部署,将货物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
加快对外开放谈判。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上宣布,中国将加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进程。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我国于2019年向WTO提交了第7份出价,进一步扩大承诺的开放范围,充分展现了我国扩大开放的形象,表明了我国加入GPA的诚意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决心,得到WTO秘书处和参加方的充分肯定。与此同时,统筹推进多双边政府采购议题谈判,推动中国企业参与国际采购。
使命在肩 不负韶华
一路走来,政府采购取得了值得肯定的成绩。但是,也要看到,我国政府采购发展仍面临诸多挑战。特别是当前国内外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从国际上看,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主要发达国家的政府采购市场进一步对外收紧,政府采购对外开放谈判面临一定不确定性。从国内看,我国正处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期,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都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政府采购仍需奋楫笃行,迈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更高质量。为发挥财政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提供强大支撑。
政府采购法律体系要更加统一。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政府采购领域形成了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两法并立”格局,在实践中引发一系列问题。要以此次修订政府采购法为契机,构建统一规范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的完整法律体系,实现政府采购一个市场、一部法律、一套规则,有效解决市场主体法律适用难、交易成本高等问题,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采购人主体责任要更加明确。理顺采购人同其他采购参加人的权责关系,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采购人对采购结果能负责、想负责的机制,赋予采购人灵活选择采购方式、加强绩效管理责任,解决采购主体责任缺失的问题。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压实采购人在绩效管理、需求管理、采购政策执行、采购过程组织、合同履约管理等采购全流程中的主体责任。同时,建立以落实预算绩效目标为导向的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提高采购人专业履职能力。
采购交易制度要更加科学。目前的采购交易制度不考虑项目需求特点,单纯以金额确定具体采购方式,滥用公开招标和综合评分法,导致采购结果满意度较低。下一步,要以采购需求为引领,构建采购需求特点与采购方式、评审规则、合同类型相匹配,价格与质量、效率、风险相统一,以优质优价为目标的体系化交易制度。对于需求客观、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原则上采用招标和询价方式,以价格为主要考虑因素;对于不能完全明确需求,需要供应商提供解决方案的采购项目,原则上采用磋商方式,适用综合评分法,确保采购需求与交易制度相适应。
采购政策功能发挥要更加有作为。一方面,政府采购政策可以通过设定需求标准发挥对供给侧的牵引作用,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另一方面,采购政策是调整既定支出规模的投向对象或供应商资格条件,不需要额外增加财政成本,相较其他财政政策工具具有独特优势。此外,采购政策建立在市场竞争的基础上,有利于企业更好适应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为此,要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完善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乡村振兴等政策,丰富政策支持范围,优化政策支持工具,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政府采购监管要更加规范。组织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促进代理行业良性发展。持续推进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确保政府采购信息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开展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适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继续定期发布行政裁决指导性案例,加强投诉举报案件处理,高质量化解政府采购领域纠纷,切实保障采购各方的合法权益。研究组建全国性的政府采购协会,发挥协会的行业自律和专业培训作用。
政府采购市场要更加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是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推进GPA谈判工作。统筹推进其他多双边政府采购议题谈判。推动中国企业参与联合国等国际采购,为国内企业和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搭建交流平台。密切跟踪国际政府采购市场发展走势,积极妥善应对。
20年,风雨兼程,不负韶华。20年,何惧风流,不畏前行。风华正茂的政府采购还会有哪些作为?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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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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