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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落实政采支持中小企业新政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政采头条,电子报 时间:2022-06-11 21:10:4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政采头条

北京落实政采支持中小企业新政

北京市财政局要求,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鼓励采购人从高选择价格扣除比例和评审优惠幅度

本报讯 记者杨文君报道 近日,北京财政第一时间响应相关稳经济政策,在政府采购方面推出具体落实措施,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市区各预算单位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市区各预算单位应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在国家规定的价格扣除优惠和评审优惠幅度内,《通知》鼓励采购人结合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从高选择价格扣除比例和评审优惠幅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在预留份额方面,《通知》明确,全市一级预算单位应当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各预算单位应在政府采购管理服务平台中政府采购立项编制环节,勾选中小企业预留选项,自动生成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数据。

在信息公开方面,《通知》规定,全市一级预算单位每年公示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公示内容包括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小微企业采购金额及占比、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等内容。公示时间原则上不晚于年度结束后60日内。

同时,全市各预算单位应在政府采购管理服务平台中政府采购合同录入环节如实填报合同授予中小企业情况,平台系统自动生成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一级预算单位审核并汇总本部门、本系统的中小企业情况,于年度结束后60日内发布到“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公示”专栏进行公示。

此外,《通知》要求,政府采购工程严格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市各预算单位要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落实对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据悉,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将纳入北京绩效评价考核范围。《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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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54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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