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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政采发力助企纾困促发展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政采头条,电子报 时间:2022-06-11 20:09:5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政采头条

降成本 提优惠 清壁垒

安徽政采发力助企纾困促发展

本报讯 安徽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通过进一步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提高多项采购优惠力度,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壁垒等举措,全力助企纾困。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安徽省财政厅明确:一是持续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延续2021年6月以来的相关政策,政府采购项目一律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2022年将为各类市场主体节约资金约100亿元。二是免费提供采购文件。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文件(含纸质文件),2022年将为市场主体节约资金超2亿元,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三是降低履约保证金收缴比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比例由原来的不超过10%调整至2.5%,鼓励以电子保险、保函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以及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四是缩短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由原来的不得晚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签订合同,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签订的除外。五是加快资金支付进度。采购人应当在项目完成且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履约验收。对于符合支付条件的项目,资金支付时间压缩至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比原规定缩短3个工作日。采购人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延迟付款。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供应商可要求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人民银行LPR(贷款基础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在采购优惠政策方面,安徽省财政厅提出,要提高合同预付款比例、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比例以及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规定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比例,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比原规定提高20个百分点。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没有约定预付款的,经供应商申请,采购人可以支付预付款。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比例由30%提高至40%以上。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的货物、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给予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提高至4%—6%。

安徽省财政厅还要求,持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壁垒,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竞争。坚决清理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坚决清理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对内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情形;坚决清除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形门槛和壁垒,清理要求供应商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排斥外地供应商的行为;坚决清理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皖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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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53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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