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部委采购 >>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后更具说服力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后更具说服力

栏目: 部委采购 时间:2014-02-21 10:55:3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后更具说服力

---记者在对部分中央一级预算单位调研中注意到,大部分单位赞同对单一来源采购申请实行审核前公示

本报记者 袁瑞娟

“我个人认为,对单一来源采购申请实行审核前公示的做法很有意义。增加了公开透明度,公示后会更有说服力,更符合《政府采购法》‘三公’原则的要求。”采访中,一位中央预算单位采购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这也是此次调查采访中各受访者的一致意见。

距离9月2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对中央单位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实行审核前公示相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1〕130号,以下简称《通知》)已经有1个半月时间,这项措施在实际实施中执行效果如何?中央单位作何评价?《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就这一话题,对海关总署、农业部、文化部、中国气象局和中科院等中央预算单位进行了调研采访。

广泛监督后会更严谨

《通知》规定,对于达到公开招标限额以上,且采购人认为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公开招标失败或废标,符合专业条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的,符合以上2种情形之一的单一来源采购申请,财政部将在审核前进行公示。对此,中央各预算单位受访人均表示支持:“对单一来源采购在审核前进行公示,很有必要,这是进一步加强监管的体现。这不仅有利于充分竞争,获得更优惠的价格,也有利于供应商之间的互相监督制约和规范采购,同时更有利于促进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能有效解决单一来源采购中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一位受访者的话很有代表性。

当记者点击中国政府采购网进入“中央单位单一来源政府采购审核前公示”栏时,截至11月10日,公示信息已有30条。格式统一的公示文书中包括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名称、使用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金额、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名单等8项内容。“由于单一来源采购的风险较大,在审核前进行公示,就是多了一层监督环节,其实也是监管部门帮我们一级预算单位把了一道关。借助社会和业界的力量实现共同监督,可以对采购人可能存在的倾向性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中央某预算单位的采购负表人坦言,审核前进行公示会更严谨、规范。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后,实施单一来源采购会让人更踏实。

采购效率未受影响

“采购效率并没有受到影响,采购周期与原来相比也没有延长,公示期满后,若没有收到质疑的话反而更有利于监管部门的审批,采购起来也会更快捷了。”某中央预算单位采购负表人表示。根据《通知》规定,财政部将在收到中央一级预算单位报送的单一来源采购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此外,根据《通知》规定,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在向财政部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时,要按照统一格式提交包括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名单在内的8项内容的公示文书。对此,中央一级预算单位采购负责人表示,统一的格式使专家论证环节操作起来更便捷。“专家论证由采购单位组织,并把手写的专家论证意见清晰工整地打印在统一格式中提交并进行公示,这对论证专家起到一定的威摄作用,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一位受访者表示。

专家建议慎用单一来源采购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徐焕东表示,上述公示举措有助于形成一个公开透明的机制。不仅大大提高了单一来源采购的公开透明度,有利于社会监督,而且为财政部门提供了审批依据,从而有利于采购行为的规范化。“供应商可以广泛竞争,可以更好地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能起到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作用。同时减轻审批部门的责任,减少采购风险的发生。”但徐焕东同时表示,由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会让采购可选择的余地变小,所提供的采购功能和物品范围变小,无法保证竞争性,也就难以保证采购价格和质量,同时也会带来腐败问题。因此建议慎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实际上,将单一来源采购申请在审核前进行公示,在各地采购工作中有过实践。广东、江苏、浙江等省是较早采用这一措施的省份。甘肃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副主任陈军表示,对单一来源采购申请实行审核前公示,是将事后监督变为事前监督。这样既规范了单一来源采购行为,又明确了单一来源采购的审批程序,不仅能减轻审核时的压力,也能减少审核风险。

据陈军介绍,甘肃省此前为了规避此类审批风险,都是监管部门请专家论证,论证审批后再公示,实行的是事后监督。“这样做审批压力很大,也存在审批风险,尤其是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更是如此。”陈军表示,此次受财政部《通知》的启发,下一步甘肃省将启动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对单一来源采购申请实行审核前公示,多了一层监督环节,便于社会公众共同监督,有利于规范采购,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要从根本上解决单一来源采购所带来的问题,还需加强采购人技术层面的管理与预算体制、采购体制的有效衔接,增强制度的前瞻性和稳定性。同时,也要防范供应商的一些不合理质疑。”徐焕东建议道。

【相关链接】部分省市实行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一览

●2007年4月,江苏省财政厅印发《江苏省货物及服务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购〔2007〕9号),要求以“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为理由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除因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均应先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按《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及其他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充分征集潜在供应商。

●2009年,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关于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公示的通知》(川财采[2009]36号),要求该省财政部门接到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申请后,在批准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5个工作日。因其他采购方式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申请人应当在正式向财政部门提出变更申请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

●2009年8月,上海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事项的通知》(沪财库[2009]30号),要求预算单位因只有唯一供应商而采取单一来源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前必须先在上海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责任编辑:

本文来源: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