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值得提倡和推广
两会声音
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值得提倡和推广
本报讯 记者张明柳报道 “面对学科类培训机构锐减、学校课后服务资源缺乏,民办学校总量压缩、优质教育资源供求不平衡的矛盾局面,政府购买教育服务不失为一个机制的创新,值得提倡和推广。”全国人大代表、森马集团董事长邱光和表示。
邱光和说,国内外政府对购买教育服务均有所探索,并对教育发展起到显著的作用。以购买整体学校教育服务(委托管理)为例,法国的“合约学校”、美国的“特许学校”、英国的“教育行动区”计划、哥伦比亚的“租借学校”等。美国的“特许学校”在性质上是公立学校,政府根据当地学生的生均教育经费为特许学校管理者提供办学经费,对教育服务进行购买。但又具有很多与私立学校相似的特征,比如,在课程设置、教学进度、资金使用、教师招聘、学生培养、日程计划等方面有很大的自主权。
邱光和建议,深化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可以从三方面着手。一是继续扩大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内容。比如,在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可以更多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当前,中央提出教育高质量发展,政府可以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金融机构等为地方政府提供教育基础设施,包括学校基本建设、设施设备更新、研学基地建设等,此举可以快速且大面积提高基础教育质量。”邱光和说,此外,购买教育评估、教师培训、课后管理、人才招聘、组织变革、课程建设等服务,在浙江、上海等地已经积攒了不少经验,应该大力推广。
二是推动购买教育服务由非竞争性转向竞争性。邱光和认为,由于部分区域内的社会教育机构太少,无法有效展开竞争,因此,在某些购买教育服务项目的过程中,政府直接与社会教育机构进行定向的协商与签约,并没有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购买服务。他建议,应该加大购买教育服务中的竞争性,进一步提升购买教育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三是完善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流程。在购买程序方面,应建立完备的流程环节。比如,确认购买内容—公示—竞争或谈判—签订合同—公布结果—评估—政府付款—审计。此外,要建立购买教育服务的过程评估与监管制度,委托第三方对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社会教育机构及其提供服务的全过程进行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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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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