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保障未成年人“舌尖上的安全”
更好保障未成年人“舌尖上的安全”
■ 本报记者 昝妍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严格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不少全国人大代表也十分关注未成年人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并提出相关建议。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儿童食品分类,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全国人大代表、国网吉林省通化供电公司抄收班班长初建美提出《关于针对未成年人食品安全专门立法的建议》后,迅速登上微博热搜,引发众多网友热议。
初建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儿童食品安全相关制度条文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多针对婴幼儿群体。此外,已有的一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也主要是针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因此,她建议,通过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的专门立法,或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未成年人食品的营养成分标识、食品添加剂要求、食品安全标准等进行明确规定,确保未成年人“舌尖上的安全”。
除了未成年人食品安全专门立法的缺失,在实际调研中,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站长张莉还发现了儿童食品领域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要求,‘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的生产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未标明注意事项的不得销售,进一步强化了生产者、销售者的提示义务。这一规定仍较为含糊,既未明确何为未成年人食品的注意事项,也未对相应的法律责任作具体阐述,实践中可操作性较低。”张莉说,在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食品包装标识方面也存在一些亟待重视并加以推动解决的问题。比如,营养成分标识不直观,绝大多数的家长和未成年人在选购时无法直观了解哪些食品是高盐、高脂、高糖食物,未成年人食用后可能会对健康带来哪些影响。缺乏专门的儿童食品安全标准,市场上冠以“儿童专用”的食品与同种类食品并无实质性差异,但价格普遍较高,有的甚至可能涉嫌虚假宣传。另外,中小学校园周边的小商铺售卖的辣条、干脆面、果味饮料等食品安全和质量难以保障,部分属于“三无”产品,油、盐、糖含量普遍较高。
为此,张莉建议,加强专门针对未成年人食品包装标识的立法,出台针对未成年人的专门食品包装标识标准,对未成年人食品的营养成分标识、食品添加剂要求、食品安全标准等进行明确规定。在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消费对象的预包装食品上应使用醒目、简单且易懂的图形或者文字标识。对高盐、高脂、高糖食品作直观提示,让消费者明明白白去选择,更好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点击排行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