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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管理绳结记事簿

栏目: 汽车,电子报 时间:2022-01-27 20:21:5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校车安全管理绳结记事簿

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发布,校车安全管理有章可循

2012年4月5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发布,《管理条例》对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校车通行安全、校车乘车安全和法律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

对于校车使用,《管理条例》规定作为校车的车辆应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同时,《管理条例》明确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行为。

2.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实施,车辆的安全性能和配置受到重视

2012年5月1日,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正式实施,该标准包括《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专用校车学生坐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除了要求喷涂专用校车外观标志外,车辆的安全性能和车辆安全管理的可操作性同样受到重视。该标准在车身结构强度、碰撞防护结构、制动装置、司机视野、轮胎、安全带设置、应急逃生配置、坐椅性能等方面均提出了要求。

3.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校车管理,保障学生安全

2012年7月22日,《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出台,要求依法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安全,健全和完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长效机制。研究推动将客货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行为列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4.20部门联合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对校车使用过渡期提出要求

2012年8月6日,教育部等20部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各地要按照《管理条例》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设定合理的过渡期限,对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校车通行安全和乘车安全以及法律责任作出详细规定,把校车服务的重点放在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农村地区。

该通知还提出,要保障过渡期期限内接送学生上下学的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载客汽车都取得校车标牌,过渡期结束后,所有接送小学生、幼儿上下学的校车为符合国家校车标准的专用校车。

5.明晰非专用校车概念,对非专用校车进行精细化管理

2015年8月14日,《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627号建议的答复》对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的概念做了明确区分,指出非专用校车是指在《管理条例》施行前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这类载客汽车在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可以继续使用。凡是在《管理条例》施行后,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符合规定的条件。

关于非专用校车的安全管理,该答复指出过渡期内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的安全管理按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公交专线执行公共交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6.提出非专用校车过渡期已接近尾声,有非专用校车存在需要的省份需及时修订相关管理办法

2016年8月31日,《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685号建议的答复》提到,目前各地过渡期均已接近尾声,制定全国统一的非专用校车许可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有可能会弱化校车安全管理。各地应按照《管理条例》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强化对在过渡期内仍可以作为幼儿、小学生校车使用,但不符合专用校车国家标准的载客汽车的管理,使学生接送车辆依法依规安全运行,确保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对确有必要,非专用校车还将在一定时间内存在的地区,省级政府应及时修订有关实施办法,切实加强非专用校车的管理。

7.宣传乘坐非专用校车的负面影响、严厉打击“黑校车”,为学生安全出行保驾护航

2019年11月11日,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2019年第4号预警》,提出各地校车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大对“黑校车”和校车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醒广大学生和家长坚决抵制乘坐“黑校车”,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

同时要求,各地抓牢安全教育。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将校车安全宣传融入到日常工作中,重点宣传乘坐“黑校车”、非专用校车的危害和典型事故案例。学校可以利用班会、家长会,讲授交通安全知识,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切实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抵制乘坐超员、无资质的车辆上下学。

8.规范发展专用校车,彻底淘汰非专用校车

2021年1月20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出台,明确2021年各地要配合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严格落实《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坚决清理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明确退出期限,彻底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

该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广泛宣传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危害和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增强安全意识,自觉抵制“黑校车”,不乘坐未经许可、超员等违法违规车辆,确保上下学交通安全。

(文字/张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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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20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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