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要求政采以满足疫情防控需要为首要目标
天津要求政采以满足疫情防控需要为首要目标
本报讯 见习记者张舒慧报道 近日,天津市财政局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管理作出重要提示,强调要以疫情防控需要为首要目标,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便利化采购政策,同时,要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稳定有序进行,切实加强采购活动场所防疫保护,妥善做好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
天津市财政局要求,各部门、各区要加强分析研判,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确属疫情防控相关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可以继续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政策的通知》实行紧急采购。对于与疫情防控无关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得借疫情防控之名,规避正常政府采购程序。
针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开展和相关场所的防疫保护,天津市财政局提出,各部门、各区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应严格执行天津市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因疫情防控无法开展或无法按规定时间继续进行的采购活动,可酌情暂停或延期,并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通知有关当事人。各部门、各区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对需开展开标和评审活动的政府采购项目,应按照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市防控指挥部发布的通告要求,做好“双码”查验、体温检测、口罩佩戴、场地通风消毒以及过程记录等各项防疫工作,相关记录随采购项目档案一并留存备查。
在供应商投诉处理方面,天津市财政局指出,根据目前该市疫情防控形势,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凡涉及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投诉事项,原则上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同时,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因疫情防控期间无法召开专家审查会议或开展调查、质证等工作,可酌情暂缓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并提前告知相关当事人。
此外,天津市财政局还明确,各部门、各区可根据天津市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全市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展中的疫情防控管理措施,适时恢复正常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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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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