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类】天津市富川万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合同履约被列入不诚信名单
本报讯 天津市富川万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提供的产品与其投标承诺及合同中规定的内容严重不符,属于非正规公司进货产品,日前被天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列为政府采购一级不诚信供应商,该不诚信记录有效期3年。
据了解,2010年12月3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对数码摄像机等信息化类产品项目进行验收。经检验,成交供应商天津市富川万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与其投标承诺及合同中规定的内容严重不符,属于非正规公司进货产品。
天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认为,天津市富川万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背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属于在合同执行中,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供应商不诚信行为。根据《关于加强天津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09〕4号),政府采购办公室将天津市富川万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列为政府采购一级不诚信供应商。该不诚信记录有效期3年,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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