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类】山东冠县通安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因成交后无故放弃成交资格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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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时间:2014-02-21 10:55:21 发布: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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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重庆市开县财政局日前对山东冠县通安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处理决定,2年内禁止该公司参加开县的政府采购活动。
2011年8月17日,重庆市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重庆市开县交通局客运道路防护栏材料进行政府采购,山东冠县通安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报价成为成交供应商。该公司成交后,于2011年9月9日书面函告重庆市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放弃其成交资格。该公司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行为违反了采购文件的约定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重庆市开县财政局决定对山东冠县通安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作如下处罚:一是没收该公司参与此次报价交纳的报价保证金10万元,上缴国库。二是将该公司列入有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2年内禁止参加开县的政府采购活动。(来源: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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