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浙绘就政采一体化“蓝图”
政采头条
沪浙绘就政采一体化“蓝图”
两地将共建一体化制度体系,共创一体化采购新模式,共筑一体化监管系统,共享一体化信息,推动长三角区域政府采购高质量协同发展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 张明柳报道 上海市财政局与浙江省财政厅近日编制完成《推进沪浙政府采购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协同推进两地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共建、模式共创、监管共施、结果互认、信用信息互享,计划到2023年基本达成沪浙政府采购一体化的目标。
根据《三年行动计划》,沪浙将按照协同推进政府采购一体化发展的目标要求,与财政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进步骤保持一致,从两地政府采购工作基础相近、市场相通、理念相似的实际出发,聚焦条件成熟、意向明确、易于操作的一体化事项,分阶段、分步骤有序实施。围绕区域政府采购一体化关键环节,找准突破口,重点探索政府采购制度、模式、监管、信用等领域的一体化发展路径,共同打造广范围、宽领域、高效能的区域一体化政府采购制度新模式。坚持以采购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为第一标准,通过沪浙两地政府采购业务流程优化再造和迭代升级,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实现地区间开放合作共赢,构筑更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立足理念创新、流程创新、模式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先进技术手段,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推动形成区域政府采购一体化、智能化、高效率运作机制。
《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两地要着力推进优质优价采购,合力建设全国领先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努力打造全国政府采购一体化发展示范样板。通过集中攻坚,到2023年基本达成沪浙政府采购一体化的目标。其中,2021年为深入推进年。2022-2023年为基本达成年。为此,《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具体任务。
一是共建一体化制度体系,推动区域政府采购“规则统一、标准一致”。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围绕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采取平行研究、高度协同、共享成果等方式,共同研究制定一体化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努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区域政府采购市场体系。
二是共创一体化采购新模式,构建政府采购“区域一张网”。共同探索推行“政府定规则、市场定价格、采购人定结果”的采购机制,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大程度拓展采购人自主决策空间,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是共筑一体化监管系统,提高区域政府采购透明度。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方向,推动沪浙两地形成精简高效、权责对等、结果互认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协同完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
四是共享一体化信息,打造区域最优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沪浙两地政府采购信息一体化,引导各类交易主体和当事人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全面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五是推动长三角区域政府采购高质量协同发展。沪浙将积极对接苏、皖两省财政部门,推动一体化发展“扩围”,共同研究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协同推进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政府采购一体化发展。
据了解,两地将按照区域一体化要求,建立健全沪浙政府采购一体化组织领导体系,成立“沪浙政府采购一体化联合工作组”,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统筹推进一体化重点任务,会商研究合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推动沪浙政府采购一体化纳入长三角一体化协调机制,保障沪浙政府采购一体化顺利实施。同时,还将开展跟踪评估,定期开展监测评价,及时协调解决一体化进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切实推动一体化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服务保障国家战略,推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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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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