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13项举措规范政采管理力促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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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13项举措规范政采管理力促企业发展
本报讯 记者马金眈报道 安徽省财政厅日前推出13项举措,从采购预算、供应商的资金保障、政府采购透明度等方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增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获得感。
根据这份《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省财政厅推出的举措包括:编全编实政府采购预算、规范政府采购预算调剂、全面推行采购意向公开、分类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加快采购资金支付进度、规范采购结余资金管理、发挥集中带量采购优势、提高全省网上商城采购限额、简化采购审批备案程序、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施行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加大政采贷融资支持力度和提高采购队伍专业化水平。此外,《通知》还针对每项举措都明确了支持企业发展的具体工作要求。如在采购预算方面,要求全省各级预算单位应将预算细化到具体采购品目。各主管预算部门应对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评估,按要求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政府采购预算调剂情形,明确调剂增加政府采购预算的一律按规定统筹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份额。
记者注意到,上述13项举措重点围绕采购预算、供应商的资金保障、政府采购透明度三方面展开。在供应商资金保障方面,涉及4项举措:一是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即对政府采购项目一律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对定点采购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其他采购项目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项目特点、供应商资信等情况不收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二是施行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鼓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文件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以人工投入为主的采购合同,一般不低于10%,中小微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可提高到50%以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最高可达100%。三是加大政采贷融资力度,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参与服务,并为信用记录良好的中标供应商在融资额度、利率、审批时效等方面提供更大支持。四是加快采购资金支付力度,预算单位要压缩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缩短至10个工作日内,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预算单位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在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方面,《通知》提出全面推行采购意向公开,除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商城采购以及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外,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全部公开采购意向。需要注意的是,采购项目名称变更或采购预算金额变动达到30%以上的,应当重新公开采购意向。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应当在采购意向备注中予以说明。服务类续签项目首次公开采购意向时已经明确采购期限的,续签年度无需再次公开。另外,《通知》还提出,各级预算单位应分类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如申报商城采购计划、集中采购计划、分散采购计划或者其他采购计划。
此外,《通知》还明确提出,提高全省通用办公设备网上商城和反向竞价采购限额标准;简化采购审批备案程序;鼓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对全省各行业、各地区采购需求标准较为统一的通用类货物和服务,进行统一采购或联合采购,充分发挥集中带量采购的规模优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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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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