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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出炉

栏目: 绿周刊,电子报 时间:2021-05-24 17:43:0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出炉

本报讯 记者张明柳报道 积极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作用,支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创新资金使用方式;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领域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中长期贷款优势,支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优化信贷评审方式;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完善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可持续消纳的支持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的《“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上述举措。

《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的总体目标,部署了10个方面主要任务。总体目标方面,对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等46个重点城市、地级城市,以及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文明试验区等重点地区,提出了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建设发展目标。在具体指标方面,《规划》分别就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垃圾分类收运能力、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等提出了量化指标要求。主要任务方面,《规划》部署了10个方面重点任务,分别是加快完善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全面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有序开展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范垃圾填埋处理设施建设、健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加强有害垃圾分类和处理、强化设施二次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攻关和试点示范、鼓励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和完善全过程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等。

为强化实施,《规划》提出了6项保障措施。其中在财政支持政策方面,《规划》提出要积极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作用,支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各地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创新资金使用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领域税收优惠政策。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完善生活垃圾收费政策,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创新收费模式,提高收缴率。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中长期贷款优势,支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优化信贷评审方式,积极提供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完善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可持续消纳的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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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054期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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