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车预算管理突出“三严”“三优”
山东公车预算管理突出“三严”“三优”
本报讯 记者张明柳报道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及社会汽车定点租赁服务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通过“三严”“三优”等举措,加强和规范公车预算管理。
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相关负责人介绍,所谓“三严”“三优”,即管理上实现“三严”,从源头上对预算编制和采购行为加以规范。执行上实现“三优”,提高服务质量。
管理上实现“三严”是指:一是要求山东省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和社会汽车定点租赁服务管理(以下简称“四定点”)支出严格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通知》适用于山东省直各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保障的“四定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四定点”均应编制全面政府采购预算。车辆年审费、过路费等费用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无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二是要求各预算单位严格遵守自4月1日起执行的《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三是严禁各采购人自行以入围形式设置供应商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通知》明确,对因地域和时间限制,确实无法组织采购活动需自行选定供应商的,应当在计划备案时据实说明原因。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30天公开采购意向。
执行上实现“三优”包括:一是优化采购人异地或紧急采购需求。依据《通知》,异地或紧急发生的加油、维修、租赁服务,采购人可以直接选择当地定点供应商,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择优选择供应商,无需执行“定点采购”流程。二是优化采购人资金支付。对政府采购预算正式下达前、紧急以及异地发生需当面支付等特殊情形使用公务卡或银行卡形式支付的资金,《通知》首次建立政府采购预算资金“还款”渠道,满足采购人多种形式的支付要求。三是优化具体备案流程,减少环节设置,对定点采购、异地紧急采购等,取消委托协议签订、项目立项和分包等常规操作,为采购人提供方便,提高执行效率。
为保障执行效果,山东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机关事务局,强化采购监督检查,择期对“四定点”服务采购预算执行和定点服务商采购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选择服务商、自行设置供应商库、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或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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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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