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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车购税资金管理新规

栏目: 汽车,电子报 时间:2021-04-08 17:50:0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财政部发布车购税资金管理新规

本报讯 记者吴敏报道 近日,财政部出台《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车购税资金的审核和下达将采用项目法分配和“以奖代补”两种方式。车购税资金管理和使用应遵循突出事权、保障重点、注重绩效、各司其职的原则。

《暂行办法》中所称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以下简称“车购税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车辆购置税收入中安排用于支持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资金。车购税资金支出范围主要包括,国家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支出,界河桥梁(隧道)、边境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设施、国家级口岸公路支出,普通省道、农村公路支出,综合交通运输支出,重要内河水运支出,重大自然灾害影响的交通运输安全应急保障支出,交通运输智能化信息化支出,国务院批准同意用于交通运输的其他支出。

车购税资金的审核和下达主要采用项目法分配和“以奖代补”方式分配。交通运输部根据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交通运输中长期规划等,编制交通运输五年发展规划或专项规划,对地方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将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纳入“十四五”交通运输规划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对纳入项目库并完成有关前期工作且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交通部根据车购税年度资金规模、项目具体补助标准、核定的项目车购税资金金额、地方申请及项目建设进度等,提出项目年度资金安排建议并报财政部审核,财政部在审核后下达资金。

对于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分配的事项,《暂行办法》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明确相关建设、养护目标和任务,会同财政部门建立满足“以奖代补”考核需要的真实、动态、可考核的数据支撑系统(以下简称“数据支撑系统”)。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根据各省(区、市)建设任务、养护任务完成情况及财政投入等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以奖代补”。

《暂行办法》强调,各级财政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加强对车购税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车购税项目和资金申报、审核、执行的管理监督,建立“谁申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如车购税资金使用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车购税项目和资金的申报、使用过程中,出现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车购税资金等情况,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将按职责分工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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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042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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