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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入围方式比较分析

栏目: 理论前沿,电子报 时间:2021-03-04 22:49:0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编者按:当前,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蓬勃发展,我国各省市均非常注重信息技术手段在政府采购中的运用,积极探索建立以电商为主体的电子卖场或网上商城政府采购新模式。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入围主要有公开招标入围、资格审核、承诺注册三种方式。明晰这三种方式的优缺点,对我们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质效大有助益。为此,本报刊发《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入围方式比较分析》,以供大家参考,也希望有不同观点的同志不吝赐稿,进行探讨与争鸣。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入围方式比较分析

■ 田彦刚

全国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入围方式概况

笔者根据全国多省市政府采购官网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或网上商城的供应商入围大致可以分为公开招标入围、资格审核、承诺注册三种方式。

公开招标入围,是指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事先确定电子卖场供货产品品目的基础上,将相近类别的品目打包后,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逐包分别确定固定数量的中标供应商和价格优惠率,公示无异议后与其签订供货框架协议或合同,在一定期限内供采购人选择使用。目前,我国采取供应商公开招标入围方式的省级行政区域有北京、重庆、宁夏等。其中,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18-2019年度服务期内引入电商动态综合考评退出递补竞争机制,2018年首次采取公开招标确定30家电商。以6个月为一个考评周期,以销售总额、上线产品数量、销售产品数量、投诉检查等为主要考评内容。电商平台每天按照考评成绩适时更新排名,考评周期结束后,综合排名后3位淘汰出局,同时递补3家中标备选电商进入新一轮的综合考评。

资格审核,是指政府采购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制定的供应商准入资格条件和规则,定期对提交申请的供应商资料进行人工或在线审核。审核通过后且公示无异议,与合格供应商签订供货框架协议或合同,在一定期限内供采购人选择使用。目前,采取供应商资格审核入围方式的省级行政区域有河南、河北、江西等。其中,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供应商入围,由河北省财政厅按照准入条件和规则审核确定;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供应商入库,虽然由公开征集注册入驻方式产生,但是需要商城建设运营商进行审核,并经财政部门确认后,其用户注册协议方可正式生效。

承诺注册,是指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事先公布电子卖场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和承诺事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自行注册并提交相关承诺书后,系统自动审核并在线签订供货框架协议或合同,在承诺有效期内供采购人选择使用。目前,采取供应商承诺注册入围方式的省级行政区域有山东、湖南、广东等。其中,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供应商入驻,需要按照商城入驻规则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作出诚信交易、服从管理的承诺,制定良好的本地化服务方案,自愿签订入驻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入驻期间如果出现不满足基本条件或其他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时,自动退出商城,待符合入驻条件后再重新提交入驻申请。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供应商入驻,允许所有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只要统一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入驻承诺书》,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或电子卖场注册后即可成为入驻供应商。

从组织实施、竞争程度、后期监管三方面比较分析三种供应商入围方式

从组织实施看,由于公开招标入围需要事先确定上架产品品目,对品目进行分类打包,逐包确定供应商资格条件和综合评审打分标准,再交由集中采购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按照公开招标法定流程组织实施,对组织实施单位的专业素质、协调能力等有较高要求,且一旦前期公开招标过程遇到质疑、投诉等不可预见情况时,不仅影响采购进度,导致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不能如期发挥效益,而且耗费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大量时间精力,无形中增加行政管理成本,偏离了“放管服”改革初衷。相比之下,资格审核和承诺注册入围方式,在组织实施上更加快捷高效,特别是承诺注册入围,比较契合“放管服”改革精神,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务实举措,对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从竞争程度看,资格审核和承诺注册均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即可入围,在前期入围阶段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竞争,但是随着使用数据的积累,特别是采购人客观评价的聚合,销售额排名靠前和服务评价较好的供应商将逐渐成为电子卖场的主力,服务评价较差甚至无任何销售记录的供应商将自然而然地淘汰。相比之下,公开招标入围的供应商受到数量限制,在前期入围资格招标阶段的竞争就十分激烈,但是一旦供应商入围“占座”后,如果入围数量设置不够科学合理,特别是部分品目的入围供应商数量较少时,后期采购人的选择余地有限,供应商之间无需竞争也能获得订单,这会导致入围供应商缺乏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动力。

从后期监管看,公开招标入围的供应商均经过严格的资格性审查,并从平台建设能力、价格折扣、履约能力、仓储能力、物流能力、在线支付能力、服务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同时建立线上线下双重复核机制,极大缓解了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后期监管压力。相比之下,由于采取资格审核和承诺注册入围的供应商缺乏横向比较、好中选优的竞争机制,入围供应商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可能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一方面需要采购人在选择使用时进一步审查核实,另一方面需要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制定完善配套的监督处罚措施,并通过加强后期监管来确保各项处罚措施落地见效,从而促进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入围供应商管理能够良性运转。

当前,各级财政部门正在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其中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是清理重点。笔者认为,随着“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的加快推进,电子卖场在政府采购中的地位作用越来越重要,将不再局限于小额零星采购,必将逐步向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拓展。因此,公开招标和资格审核入围两种方式的本质是先设置资格门槛,再进行有限竞争,存在被纳入资格库进行清理整治的风险隐患。目前来看,只有承诺注册入围的方式,契合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精神,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将成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管理迭代更新的发展趋势,也会成为其他行业领域规范小额零星物资自行采购的有益借鉴。

(作者系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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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033期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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