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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新目录强化电子化采购要求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1-02-04 18:27:3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贵州新目录强化电子化采购要求

本报讯记者吴敏报道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明确要求各市(州)应加快本地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设,着力推进通用类货物服务电子化采购,完善电子反拍、网上直采、在线询价等简易采购程序,但相关项目通过电子卖场进行采购的,相同品目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00万元。

《目录》列出2021年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共30项,包含计算机设备、输出设备、打印设备等23项货物类项目,以及互联网接入服务、云计算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等7项服务类项目。

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方面,《目录》明确货物和服务类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工程类为60万元。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方面,货物和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工程类按照国家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执行。对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国家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可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目录》强调了实施要求,明确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未设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地区,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择优委托其他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应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由各省直单位按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报省财政厅备案后组织实施采购。采购金额低于50万元的项目,已建设电子卖场的地区,应通过电子卖场进行采购,具体采购规则和操作流程由市(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制定。电子卖场满足不了采购需求的,由采购单位按照本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自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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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027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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