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采商城“立新规”
皖采商城“立新规”
本报讯记者程红琳报道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日前印发《蚌埠市政府采购皖采商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采购程序,进一步规范皖采商城供应商行为,引导市场有序竞争。
《办法》明确了蚌埠市政府采购中心为皖采商城维护运行机构,负责商城建设、运行和维护以及供应商征集工作。同时,负责制定皖采商城操作规程及相关数据统计、分析。此外,蚌埠市政府采购中心还应配合采购人处理质疑工作,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以及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核实。
《办法》明确了皖采商城的采购品目及限额标准:货物类采购按蚌埠市财政局年度发布的政府采购目录中确定的网上商城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限额以下服务类采购项目和小额工程施工项目则应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采购。同时,《办法》明确了8种货物类采购方式,分别为:电商直购、单品牌比价、单品牌竞价、多品牌选商品竞价、集中竞价(单品牌)、集中竞价(多品牌)、集中竞价(公务用车)以及按需求竞价采购。
为进一步压实了采购人主体责任,《办法》要求采购人加强本单位内部采购活动管理,建立内控制度,防范采购风险。同时,《办法》明确了12项采购人应履行的职责,如:不得在采购过程中提出任何有倾向性的要求,不得向皖采商城供应商提出超出合同范围的不合理要求,不得无故不签订合同或不履行采购合同等。采购人如违反上述职责,蚌埠市/县公共资源局视情节进行处理。如果造成恶劣影响或对相关工作造成实质性影响的,蚌埠市/县公共资源局将暂停采购人在皖采商城交易资格。
为引导市场有序竞争,《办法》明确了9类供应商违规行为。同时,《办法》规定,供应商应向蚌埠市采购中心缴纳一万元保证金,以保证供应商公平竞争、诚信履约。入驻皖采商城的货物类供应商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反映的,可申请退还保证金。此外,《办法》还明确了供应商进入和退出皖采商城的机制。
此外,《办法》明确规定,采购人在皖采商城采购货物类产品可以采用公务卡结算,也可采用转账支付;采购人采购小额工程施工项目和服务采购,则采用转账支付。采购人采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到货时应及时刷卡结算;采用转账支付方式进行结算,自收到货物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采购人逾期未支付货款,蚌埠市采购中心有权暂停其在皖采商城的采购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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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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