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政采改革彰显五大“亮点”
合肥政采改革彰显五大“亮点”
本报讯今年以来,安徽省合肥市持续深化政府采购领域改革,多措并举不断健全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机制,促进政府采购规模平稳增长,政策红利惠及小微企业,营商环境持续向好。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先行先试,制度体系更完善。全市统一集中采购目录,目录内项目按照限额标准进入相应平台交易。制定《合肥市政府采购采购人责任清单》,细化采购人主体责任111条和违责处理条款30项,强化采购人责任。深入推进预采购制度,对部分目录范围内项目,在年度预算下达前,预先进行项目论证、信息公告、采购评审等,采购端口前移3个月。制定合肥市本级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方案,设计政府采购总体和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对采购人实施项目绩效的评价。制定政府采购示范文本,实现政府采购文件标准化、模块化、电子化,强化范本对项目的刚性约束;制定《合肥市涉密项目交易操作办法(试行)》,保障并规范涉密项目采购,对场所、人员、设备等全面实行保密验收。出台《合肥市徽采商城管理暂行办法》《非预算单位使用商城采购管理办法》,规范预算单位和国有企业通用办公设备商城采购行为。
高效便捷,电子平台全覆盖。合肥市电子服务系统对接4套市场主体自建的电子交易系统,基本实现政府采购电子化全覆盖;发布《电子服务系统对接数据规范(V201909)》,依法公开所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供采购主体检索、获取、参与采购。政府采购方式审核实现“一网通办”,研发上线“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监控系统”,对采购流程环节以及发布公告所用时间进行查询、统计、分析和调度。
优化流程,采购质效再提升。该市探索研发的“智慧交易”系统在政府采购项目中辅助评审准确率达80%,在徽采商城第八批供应商征集辅助评审准确率达90.87%,展示了人工智能辅助评标的魅力。在实现徽采商城商品价格“云检测”的同时,招选第三方价格监测机构开展常态化监测,确保上架商品不高于电商平均价格;推行“2521”限时办结制,要求在10个工作日完成项目申报到发布采购公告的所有过程环节;修订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手册,深化落实项目分段制、项目分组制、采购文件会审制和专项小组制,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向着“精”“专”化方向开展。
深化“放管服”改革,市场主体获实惠。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梳理列出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标办法3大类45项禁止设置条款,防止政府采购文件“量身定做”。在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时,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投标价格6%-10%折扣。政府采购保证金退还实行“T+1”制度,减少企业资金占用;联合15家银行推行“政采贷”,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明确供应商可自行选择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降低企业投标及履约成本。市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方式目录内政府采购的直接支付限额由100万元调整为200万元,强化了预算单位主体责任,提高了资金支付效率。
抓实疫情调度,实现“场地等项目”。开辟疫情期间政府采购“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要求各预算单位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暂停或延期非紧急项目现场交易,提倡商城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开展与江苏、湖北、长沙等地远程评标。坚持采购项目每日一表制调度,优先安排紧急、必须和疫情采购项目,全力保障招标场地安排。有序安排特殊项目交易,对供应商须提供演示、样品的采购项目,项目评审和样品评审、演示场地分别安排。
(合肥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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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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