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采购监督科学化将成“十二五”主旋律
本报讯 记者袁瑞娟 通讯员陈江涛报道 “十二五”期间,广西将继续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标准配置、采购过程、履约等的全面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监管水平。积极打造制度建设、信息建设、廉政建设、队伍建设,实现采购管理的精细化、采购行为的规范化和采购监督的科学化。
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会上获悉的。广西财政厅党组成员、自治区纪委驻财政厅纪检组组长兰丽萍出席了此次会议并提出了工作新目标。
兰丽萍在会上强调说:“‘十二五’期间,自治区要以建立完善管理体系为核心,健全采购执行运作机制,坚持监督与惩罚并重,规范管理与操作机制,努力实现全区政府采购的跨越式发展。力争‘十二五’时期政府采购年均增长21%,到2015年末,全区政府采购规模达到800亿元。”为实现以上工作新目标,兰丽萍要求广西的政府采购工作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监管创新工作,实现监督检查的常态化和制度化。进一步巩固管采分离体制,建立健全以财政部门全流程监管为主导、以审计部门事后监督和监察部门党风政风纪律监督为支撑的监管机制,构建程序严密、方法科学、过程透明、监管有效的运行机制,完善有利于反腐倡廉和实现政府采购职能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管体系。同时,针对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管理的薄弱环节开展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并形成工作常态。
第二,进一步提高日常监管的精细化水平。各市、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以政府采购标书审核为切入点,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文件设置门槛、评分规则、定标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将政府采购风险防控前移,减少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建立政府采购预算(计划)与标书、标书与成交公告、公告与合同签订、履行等政府采购执行环节之间的钩稽关系,加强合同的监督管理,实现政府采购计划、标书、合同的全过程监督;确保政府采购预算(计划)、预算控制价、中标价、合同价与结算价之间合法合理性。
第三,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要通过细分政府采购评审专业、引入高素质人才充实专家库、加强对专家的培训,探索建立专家约谈制度,加大对评委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等一系列措施切实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管理,提升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第四,进一步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政府采购代理秩序。为此,各级财政部门一方面要联合外部的审计、监察等部门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工作,一方面还要整合财政内部的监督力量开展对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代理机构坚决予以处罚,以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
第五,加大对供应商的诚信建设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诚信供应商库,将那些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供应商、围标、串标的供应商、中标后不按合同履约、恶意进行投诉的供应商等不良供应商逐出供应商库。同时,要加强舆论监督,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第六,要加强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监管力度。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如:采取完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管理办法与具体操作流程、引进竞争机制、采取网上二次竞价、积极探索批量集中采购等措施,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探索开展区域联合招标、招标结果区域共享工作机制,建立全区统一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监督管理模式,努力提高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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