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考核揭示的市场密码
对于浙江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而言,历时8个月的代理机构考核,更有价值的是考核分数背后呈现出来的市场现状---
代理机构考核揭示的市场密码
张旭东
日前,浙江省刚刚完成了对取得代理资格2年以上的本省(不含宁波地区)代理机构以及在浙江从业2年以上的外省代理机构的考核。这次考核是自2010年底《浙江省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考核办法》印发实施来的第一次考核。历时8个月。共考核79家单位。其中本省71家、外省8家;甲级24家、乙级55家;杭州34家、杭外45家。经考核,79家单位中合格单位为67家,不合格单位为12家。其中有2 家单位因考核成绩突出,被授予四星级代理机构称号。
从考核结果来看,浙江省代理机构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发展水平逐年提高
目前,浙江省已有代理机构133家,另有8家外省代理机构在浙江省设立了分支机构,共有24家甲级代理机构。就从业人员数量而言,部分机构从业人员已经达百人以上,专门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最高达到39人(不计分支机构)。大部分代理机构都在营业场所设立了专门的开标室、评标室、档案室。大部分在杭机构在自有的开评标场地安装了监控设施,其余代理机构大多依托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平台进行开标、评标。部分代理机构建立了公司局域网和专家库,并依托计算机系统着手对供应商信息、商品价格信息进行有益的收集、整理和应用。
考核结果表明,绝大部分代理机构基本建立起包括工作纪律、奖惩制度、岗位分工、工作流程、文件审签、信息保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一整套与政府采购业务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无论是采购文件的合法性、科学性,还是采购操作程序的公开、透明、合规程度,2010年项目均比2009年有明显进步。绝大部分代理机构能够正确认识自身定位,在工作中不但做好采购单位的服务工作,还注重向供应商提供方便、推行微笑服务,在采购文件购买、保证金收退等方面推出方便供应商的各种措施。本次考核设置的社会评价环节,多数代理机构的得分在85分以上,说明对代理机构的服务水平、工作效率等各方面满意度较高。
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在此次考核中,我们也发现了代理机构存在的一些问题。如相当一部分代理机构场地比较简陋,没有单独的开标、评标室或者档案室,没有录音录像设施,专职人员偏少;有些代理机构开设分支机构过于随意,管理不严,问题较多;少数外地代理机构未到省厅备案等。
在内控制度建设方面,相当一部分代理机构还比较薄弱,如存在分工不明确、一人多岗的现象;制度较陈旧或制度执行随意性较大,有些制度条款与法律相抵触等。
在保证金和收费管理上,尚有不少单位未按规定建立政府采购保证金台账,绝大部分单位没有单立保证金明细账,个别单位工程政府采购保证金在多个银行账户核算。此外,代理机构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超收、迟退保证金的现象比较严重,部分单位甚至有超过2年保证金未退的现象。档案管理未引起代理机构的高度重视。
在业务操作方面,考核发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较多。一是在采购文件的编制和发售方面,个别单位在采购文件中规定“最高报价高于次高报价10%及以上和最低报价低于次低报价10%的作为无效报价”,该做法与“低价优先法”的基本原则不符;有的采购文件指定品牌、型号。不少竞争性谈判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的评审原则。有的单位将“ISO认证”、本地企业作为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之一,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有些项目将供应商资格条件又列为评分因素。一些项目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而实际采用价格和技术资信两部分分别打分,最后取两者比值为依据进行排名,其实际效果与最低评标价法的本意相背离。还存在文字表述不严谨、发售价格超标准、评分标准设置不够科学化、精细化等问题。
二是在采购程序方面,有的委托协议签订不规范;少数项目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擅自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或改变采购方式;有的单位尚有部分项目未在政府采购制定媒体发布信息;不少单位未按规定随机抽取评审专家,或存在违规组建评审小组的现象;不少项目中对于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加分条件,或同一项目出现多家供应商投标相同品牌、型号产品等对采购结果有重大影响的情况,代理机构未组织评审专家进行严格审查并作出有效处理。还存在对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数量少于3家的情况下应对不当、超预算采购等现象。
从考核结果来看,全省除10多家机构的近两年实际采购金额超过亿元外,其他机构成交额均在亿元以下,两年内接受委托的项目少于10个的代理机构为数不少,部分代理机构甚至两年都未代理项目。许多代理机构只将政府采购业务作为附带业务。全省代理机构数量虽然达到100多家,但发展较好较成熟的尚不到三分之一,大多数代理机构还处在未开业或半开业状态。需要指出的是,一些地方规定政府采购项目一律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办理,制约了当地中介代理机构的发展。由于代理市场发育不完善,某种程度上代理机构开拓代理业务不是通过市场竞争,而是更多地依靠与采购单位的关系,少数代理机构开拓市场不是通过比专业、比服务,而是通过压价格、拉关系,这又反过来影响了这一市场的收益水平和代理机构的独立程度,代理市场“僧多粥少”的问题较为突出,许多机构普遍感觉政府采购代理这碗饭“吃不饱、不好吃”。探究这一市场现象背后的原因:一是财政部61号令实施之前,代理机构市场准入门槛较低,大量单位纷纷取得甲、乙级资格,造成政府分散采购代理项目数量和规模相对明显不足。二是政府采购项目本身金额相对较小而且品类众多、技术复杂,单个项目的收益不大,一些代理机构虽然取得了资格,但没有兴趣投入力量开拓市场,只是作为附带业务。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要突破发展瓶颈,必须在政策和制度上对上述问题作出“有效的响应”。
(作者单位: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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